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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1林淑惠/台北報導

擬仿歐盟做法 NCC要納管OTT TV了

 NCC研擬參考歐盟做法,「規管」境外OTT(網路影音串流平台)TV的台灣本國自製節目比例,NCC主委詹婷怡表示,正研議參考歐盟擬採30%必須是泛歐盟自製節目內容等規定,首度將Netflix、愛奇藝等知名OTT TV納入「規管」行列的可行性。

 NCC指出,如果對OTT TV限制本國節目自製率,還要有配套方案,例如是否一併要求OTT TV必須落地申請執照等議題,對於不依規定、仍持續有商業經營事實的業者,相關處罰條例也會一併討論。

 相較於有線電視由廣電三法管制、MOD依電信法的固網管理規則規管,近年大舉崛起的OTT TV屬於網路播放平台,在台灣向來無法可管或只是低度管制,卻已造成有線電視「剪線潮」甚至侵蝕有線電視廣告收入,引發有線電視、IPTV等業者長期批評管制不公。

 NCC綜合規畫處處長王德威表示,歐盟已透過視聽媒體服務指令,對OTT進行管束措施,甚至德國等部份歐盟國家已將視聽媒體服務指令內化成各國法令,其中一部份就是要求隨選視訊的節目、30%必須是泛歐國家自製節目,台灣要不要沿用歐盟做法?以及沿用時是否參考歐盟的30%必需是本國自製節目?正在研析中。

 目前台灣所有相關法規都是針對領有執照的廣電事業進行規管,但是OTT在台灣發展並未採取發照方式經營,無法沿用既有廣電或電信相關法令規範,王德威指出,若有必要、也必須另立新法管制OTT,例如德國在內政部相關法規訂定OTT規管辦法,台灣要不要跟進還在討論中。詹婷怡說,日前公佈的「傳播政策綠皮書」,已針對如何管理OTT蒐集外界意見中。

 台灣相關法規只管廣播、電視、紙媒,從不管束網路媒體的現況,NCC也考慮調整。由於網際網路影響力愈來愈大,NCC計畫在媒多法(反媒體壟斷法),針對涉及網路媒體的併購案,「量化」網路媒體影響力,作為准駁媒體併購案參考,一旦立法通過亦將開國內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