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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1呂淑美/台北報導

檢調搜索上市公司 須發布訊息

 未來上市公司遭檢調依法執行搜索情事,證交所將增列為應發布重大訊息事項;為提升資訊揭露效益,證交所決定放寬關係人不動產交易適用重訊記者會的三個交易態樣。

 證交所1月30日對外公告修正「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證交所表示,此次修正內容,除配合107年11月26日主管機關「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新修訂內容修正相關重大訊息條文外,同時將上市公司受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處置以及上市公司遭檢調依法執行搜索情事,增列為應發布重大訊息事項。

 另外,為提升資訊揭露效益,證交所此次放寬關係人交易適用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交易態樣,主要有三:

 一、訂定上市公司關係人間不動產交易之重大性標準(交易金額達公司股本20%、總資產10%或3億元以上),低於標準者豁免召開說明記者會。

 二、營建業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取得不動產等之一般性營業行為,免列入應召開說明記者會事項。

 三、集團公司基於整體規劃需求,統籌租賃辦公室、土地廠房或設備等再分租交易,也於此次修正中一併免除召開說明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