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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8呂雪彗/台北報導

大貨車舊換新 貨物稅最高減40萬

據了解,行政院最優先法案輕稅簡政項目,擬提出《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大手筆放寬老舊大貨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由現行5萬大幅提高為每輛上限40萬元,以加速一、二期老舊柴油大貨車汰換,預計自108年起施行,至民國111年12月底落日共優惠4年,這項新制可望回溯適用。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18日將討論本會期優先法案,在輕稅簡政類,除名模條款所得稅法修正案外,貨物稅條例及海關進口稅都是重點。

 財政部1月31日已將《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呈報行政院審議,其中減徵貨物稅額度,擬從原先構想20萬元提高2倍,最高上限可減徵40萬元;執行期限比照環保署補助大貨車至民國111年12月底止,自108年起實施,期限共四年。

據環保署估計,目前一、二期老舊柴油大貨車有8萬輛在空污法上路後應汰換,倘若貨物稅減徵以每台上限40萬元估算,財政部官員說,平均1年稅收損失約80億元。

 不過,立法院106年通過修正《貨物稅條例》,88年6月30日前出廠大貨車,若報廢並購買新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可享新車貨物稅減徵5萬元優惠,106年8月執行至107年底約1,700輛申請,環保署稅式支出評估,四年期間以汰換新車數量約6,000台來估算,稅損約16~17億元,若追溯加計已申請的2,000多台,稅損將超過20億元。官員說,有能力負擔200~300萬元車款業者不多,有些會買中古車。

知情官員說,環保署評估88年中以前出產大貨車多為高污染群,法規重點應在提高汰換一、二期柴油大貨車誘因,大貨車售價動輒200萬、300萬元,減徵5萬元太低,公聽會時業者及相關單位都主張應免稅,財政部考量不宜全免,因此大幅調高上限至40萬元,以大貨車貨物稅率15%計算,40萬元額度相當350萬元以下車款幾乎「免稅」。

值得注意的是,財政部同意回溯至已申請的2,000多輛大貨車適用新增減徵額度,官員說,若不追溯實施,等於變相懲罰先行響應環保政策汰換者,會引來民怨,不追溯勢引來抗爭,也會是場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