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金控家族如何安排股權架構?如何控制龐大的金融資產?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20日表示,已逐步約見金控集團負責人,到目前為止,「大家都同意」向金管會揭露實質控制權的架構,預計今年7、8月就會填表申報。顧立雄也承諾,只要是現有公司派揭露持股架構,金管會將「承認現狀」,不會刁難。
但是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說,各家金控股權安排的情況各異,有些是用公益信託,有些用基金會,有些是財團法人,其下再層層設投資公司來控股,因此表格要如何設計能充分揭露,現在正在逐家座談,「就教」這些金控家族,再「精進表格」。
顧立雄表示,待金控家族填表後,會再思考修正金控法、銀行法及保險法等,預計明年推動修法,將現行同一人同一關係人的監理,改為實質控制權或最終受益人,即監理一致性仍是要尋求法源依據,現行是道德勸說公司派自願揭露,有法源依據之後,市場派就應比照填表。
顧立雄也表示,目前仍在逐家洽談,第一階段是希望先談民營金控,之後銀行及保險也會比照辦理,已請保險局規劃相關規定。
金管會決定找出各金融機構的背後「藏鏡人」,主要是農曆年前查出新光集團利用壽險資金投資新光紡織,但在股東會投票前卻將持股換手給新光醫院及自家投資公司,被金管會認為疑似要規避保險法的保險業不得投票規定。
顧立雄因此決定要勸說各金融家族,向金管會揭露股權安排的方式,顧立雄也說,目前有誘因,即今年7月1日之後,對金融機構持股要10%以上才能無限徵求委託書,有些家族表面上沒有10%,若能透過這次申報就地合法,未來就可無限徵求。
顧立雄強調,最終目的還是要讓金融業「股權、業務透明化」,即不僅股權安排、銀行授信、保險業投資等,都要採實質控制權或最終受益人的監理方式,否則目前出現舊董事長時還是關係人,但換一個董事長就不是關係人,股權結構卻沒有任何變化,「這樣沒有太大的道理」。(相關新聞見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