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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林淑惠/台北報導

電信管理法大轉彎 5G將開放 共頻共網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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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理法重大修正內容一覽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周審議通過「電信管理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已修法通過第58條的「共頻」議題,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若兩家電信業者共用頻率,依3GPP TS23.501規範就可共用網路。換言之,這次「電信管理法」最大突破,就是未來5G時代,台灣將首度開放電信業者「共頻共網共建」,並在國內電信產業創下首例。

 「電信管理法」是台灣發展5G、物聯網、數位匯流最重要的法典依據。依據「電信管理法」第58條規定,未來將授權NCC訂定相關管理辦法,尤其針開放「共頻共網共建」後,不再限制只能由單一電信公司出面競標5G頻譜。

也因此,未來5G頻譜競標遊戲規則也將產生重大變化,NCC同步修改5G競標前的「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包括「共頻共網共建」電信業者,採取聯合提出競標頻譜申請、各自提出申請、還是合資一家電信公司共同提出競標申請,NCC表示,未來都會聽取各界意見後定奪。

 NCC強調,「共頻共網共建」仍有頻譜上限限制,也就是兩家或兩家以上業者共同競標的得標總頻譜,不得超過總拍賣頻譜的1/3。

「電信管理法」未來還要進入二讀、三讀程序,但以這次交通委員會通過的修法精神看出,行政院之前拋出台灣5G不宜五家各蓋一條網路風向球,確實已逐步落實到「電信管理法」的修法精神 ,意味著未來5G時代的頻譜競標、網路建設,將與目前各家業者各自競標頻譜、各建一條電信網路大不相同。

 另外,5G時代的「企業專網」是否規畫「專用頻譜」?NCC表示,已規畫商業實驗研發(PoB)電信網路等監理機制提供企業申請,未來「電信管理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企業可以向電信公司租用頻譜建置企業專網。

翁柏宗強調,由於各國對於垂直場域的頻譜規畫仍在摸索階段,垂直場域的應用及商業模式仍然模糊不清,需求在那裡也不明確,5G採取多階段釋出,未來等到垂直場域應用較為成熟,NCC才會考量「不排除規畫垂直場域專用頻譜」的可能性。

根據「電信管理法」修法內容,第一階段5G釋照時,企業要蓋專網只能向電信公司租用頻譜,也就是說,企業界期盼的「專用頻譜」將落空,但5G採多階段釋出頻譜,未來是否規畫5G的企業專用頻譜,NCC包留彈性空間。

 這次修正草案出交委會、雖然未來還要進行二、三讀程序,但距離修法完成已邁出一大步。比較大的改變包括,未來不再區分一、二類電信事業,且現行一 、二類電信業者必須取得執照才能營運的執照制,將改為登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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