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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呂雪彗/台北報導

海外資金回台 稅率優惠加碼

海外資金回台專法即將出爐 投資特定產業稅率再砍半降為4~5%,大陸台商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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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台商資金回台專法架構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呼之欲出!據悉,府院原則敲定,資金匯回實質投資特定產業,優惠稅率將再砍半降為4%~5%。而資金匯回至「信託專戶」先課稅,第一年即優惠課稅8%,第二年課10%,同時「專戶」資金需「綁」5年,除非投資才能動用,避免資金亂竄炒房、炒匯。

行政院上周緊鑼密鼓研商《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日前總統府財經小組聽取行政部門簡報對專法架構作了大幅度調整。據悉,專法決納入大陸台商不予排除,但一律需透過第三地將資金匯回,以利洗錢防制的查核。

依府院敲定及跨部會規劃草案內容,海外資金匯回需先在銀行開設「信託專戶」,財經高層說,一開始可以先是「外幣專戶」,主因央行擔心一次匯回太多資金影響匯率波動,之後再分次轉成新台幣。

知情高層說,海外資金一匯入專戶先課稅,專法上路第一年資金匯回課稅8%,第二年課徵10%,並非課20%,以鼓勵台商提前匯回資金。官員說,海外台商資金匯回無法確定本金或所得,一律以6:4推定,若4成所得課最低稅負20%,相當匯回資金課稅8%,等於台商未真正享受優惠,因此決策高層否決一匯回先課稅20%的構想。

匯回資金結構及用途,專法也有明訂。其中7成為實質投資,25%為金融商品,5%為自由運用、但傾向限制不可買房地產。95%信託專戶資金需綁定5年,除非投資才能提前動用,倘若未滿5年提前離開專戶,需補繳稅負10%~12%,亦即按20%稅率課稅;而資金停在專戶未投資,依8~10%課稅,5年後可分3年各領出1/3,不能一次提領。

高層人士說,實質投資將採「先繳稅、後退稅」方式,資金匯回課徵8~10%,完成投資當年度向經濟部申請查核,取得完成投資證明,隔年可向財政部申請退稅4%或5%,且須在一定年限完成投資。

至於哪些為特定產業,經濟部規劃除5+2產業創新以外,還包括高附加價值產品、關鍵零組件、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產業、自有品牌國際行銷產業、國家重要政策相關產業等,並擬納入長照、觀光及零售等服務業。至於間接實質投資,如投資創投或私募基金,其目的若為實質投資,亦可享受稅率再砍半優惠。

另專法明訂25%可投資金管會指定金融商品,例有價證券、保險、公司債等,無法享受稅率再減半優惠,而投資股票出售轉讓持股所得資金,若未滿5年需再回到專戶保管,以免淪為炒房、炒匯。高層強調,海外台商資金回台投資,可帶動GDP成長、創造就業,這是政府歡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