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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沈美幸/台北報導

經營權法律戰開打 日立聲請暫停永大股臨會

 永大經營權爭奪戰演變成司法大戰!日立製作所以4月22日為公開收購永大截止日,永大在此之前召開股東臨時會時點不合宜,為避免影響股東應賣決定、損害永大利益,及改選董事在前、被收購股票在後,無法如實反應交割後股東意向為由,已向法院聲請暫停永大股東臨時會。

 永大獨董陳世洋表示,日立來台公開收購永大股權,應遵守中華民國法律,堅持如期於4月18日召開股東臨時會。至於日立聲請暫停股東臨時會聲請,他要等士林地方法院通知才做答辯。

 日立製作所委託台灣理律法律事務所向士林地方法院,提出暫停永大召開股東臨時會假處分聲請。

 理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李耀中昨(19)日指出,永大獨董陳世洋提及美國OTIS及瑞士訊達兩電梯公司去年曾在董事會提出DD,每股公開收購參考價格高於日立所提每股新台幣60元,但美國、瑞士兩電梯廠在台灣及大陸都是永大競爭對手,不如永大與日立合作逾50年,雙方技術合作,永大不可能只考慮價格,還要考量競爭關係及員工權益等。

 李耀中表示,兩競爭對手真有意願公開收購永大股權,可逕自向主管機關送件提出公開競爭收購,但日立從1月17日展開公開收購迄今,兩公司均未提出競爭收購。

 永大獨董召集股東臨時會,恐影響股東觀感及公開收購結果,若導致日立公開收購失敗,將成為不好示範;而日立若完成收購,永大股東臨時會選舉董事在前,將出現公開收購前股東決定下一屆董事,無法如實反映交割後股東的意向,股東權益也無法充反表達。

 日立認為,永大獨董召開股東臨時會時點不合宜且沒有必要性,永大董事會未通過另兩家公司DD查核,不代表獨董可以召開股東會,也不代表永大改朝換代,另讓兩公司跳出來競爭收購。

 陳世洋表示,會計師余景仁擔任理律法律事務所顧問,理律法律事務所又對日立製作所公開併購永大股權案,提供公開收購法律意見書,余景仁違反自己獨立性聲明,永大也未提供兩岸土地重估價值,永大可提供應提供但不願意提供,違反評價準則公報第11條規定,以及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準則第3、4款規定,致使另一會計師正大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羅裕明對永大土地增值未計入,出具保留意見,永大卻當做獨立性會計師無保留意見。

 此外,永大名譽董事長職務及酬金,違反公司法第202條,影響公司利益,這也是他提出召開臨時股東會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