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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彭媁琳、呂雪彗/台北報導

境外資金匯回 禁投資REITs

營建類股票不在此限,投資單一個股也會設上限不得逾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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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資金匯回專法

 行政院院會11日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鼓勵個人與營利事業匯回境外(含大陸地區)資金,給予第一年8%、第二年10%的優惠稅率。為防止境外資金炒房,不得投資房地產或REITs金融商品,但營建類股票不在此限,投資單一個股也會設上限不得逾10~20%,以免變相成控股工具。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適用對象為個人和境外台商企業資金,也包含大陸地區資金,回台可享優惠稅率。過去個人資金因課稅高,停留在海外不匯回來。委託專家預估,1996到2008年間,有2.2兆元未分配盈餘停留在海外,另有預估,目前海外資金達10兆元。

財政部次長吳自心強調,鼓勵境外資金匯回有很縝密的規劃,不會對台灣股市及匯市造成波動。

 依據規劃,第一年匯回資金,稅率為8%、第二年為10%,銀行於資金匯入專戶時扣取稅款,若於規定時限內完成實質投資,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一半稅款,也就是第一年稅率降為4%、第二年降為5%。至於資金使用限制,自行運用上限為5%,但不得投資於房地產,金融投資上限為25%。金融商品投資需另設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以利控管、追蹤流向。

 針對境外資金回台可否投資REITs?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出說,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屬不動產證券化商品,目前由銀行發行7檔基金,境外資金不能投資,但營建類股票則不限。

 為避免變相成為控股工具,官員說,證期局設兩道關卡,其一限制單一股票投資上限,目前大股東門檻約10%,未來會限制在20%以下,比例門檻仍待研商;其二股票占25%金融商品的占比也會限制,以利分散投資。

 至於專戶資金若不作任何投資,管制5年後第6年起才能分3年各提取1/3資金逐步解禁,即控管最長8年才可完全解套。

 此外,應於1年內向經濟部提出實質投資計畫,2年內完成投資,考量恐有環評等因素延宕投資時程,可展延2年。另透過創投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國內重要產業需達一定比例。完成實質投資後,才可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50%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