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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馬牧歌/綜合報導

共享汽、單車 6月起不得收押金

 大陸交通運輸部16日公布「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指出,2019年6月1日起,大陸網路預約出租車、共用汽單車等運營企業原則上不得收取用戶押金。對於必要收取押金的企業,辦法要求,業者應在用戶申請退還押金當日,將押金原路退還。

 文件指明,大陸交通運輸新業態指的是依託互聯網而構建的服務平台,涵蓋網路預約出租車、共享汽車、共享單車等服務。

 交通部副部長劉小明曾在2月28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共享車服務在發展過程中曾出現企業挪用押金、退押金難等惡性問題,並表示交通部會督促業者優化流程、建立相應管理機制。新公布的管理辦法不僅解決押金問題,還規範業者經營。

 對於曾發生的企業挪用用戶押金問題,辦法規定,業者只能將用戶預付的資金用來服務用戶,不得用於投資不動產、債券等私人行為。

 對於收取押金金額,規定也指出,共享汽車的單次押金不得超過運營汽車平均成本價的2%,共享單車的押金不得超過單車成本價的10%。

 同時,辦法還規定不同類型交通服務平台的預付資金額度。其中,共享單車用戶帳號內的預存資金不得超過人民幣(下同)100元;其他交通運輸新業態的個人用戶帳號內的預存資金不得超8,000元,企業用戶帳號不得超3萬元。

 在出台限制之外,交通部還鼓勵交通運輸新業態的業者,可以採用在服務結束後直接收取費用的方式提供服務。不僅減少押金往返的手續,還保障業者與用戶雙方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