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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林昱均/台北報導

金融業降稅政策第4箭 投顧賣基金 7月起營業稅率降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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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金融產業降稅政策一覽

 財政部近日發布函釋,將大幅降低證券投顧業銷售基金適用營業稅率,自今年7月1日起從原先的5%降為2%,比照一般銀行銷售基金稅率,這是近一年來金融業降稅政策的第四箭。

 為鼓勵我國金融產業發展,財政部去年11月首先刪除《期貨交易稅條例》減半課徵期交稅落日條款,讓股價類期交稅率從10萬分之4正式降為10萬分之2,主因是期交所近年來新增各類金融商品、讓投資人有更多選擇,金管會也期望雙管齊下、透過減少租稅負擔以刺激金融市場。

 而今年1月財政部也訂定,投資人賣回或是發行人提前贖回指數投資證券(ETN)、可免課證交稅,因為這兩類在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規範是屬於直接註銷,不會於證券市場再度流通,因此就不是買賣有價證券、無須課徵證券交易稅。

 另今年6月中有望三讀通過的「境外資金匯回條例」,也規定海外資金回台,以專戶資金投資金融商品,必須經由信託或全委方式,按照推估將誘發1,050億元左右的資金進入我國金融產業,有望注入活水。

 官員表示,第四支箭為銷售基金營業稅降稅是考量到租稅的公平性、因此給予投顧業者銷售基金優惠稅率。因為過去金融總會與投顧業者皆反應我國投顧產業同為金融產業,但銀行業銷售基金適用營業稅率2%、投顧業為5%,有不平等情況。

 根據我國營業稅法規定,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與保險本業適用營業稅率5%,但銷售額可以扣除財產保險自留賠款,而保險公司再保費收入則適用營業稅率1%,除規定項目外均適用營業稅率2%,包括基金銷售。

 在營業稅長期不平等情況下,外商投顧業者在2015年金融白皮書呼籲財政部應採稅率平等、以符合租稅公平原則。因此,財政部與金管會釐清投顧業者性質後,遂改採相同標準、降低投顧業者銷售基金的營業稅率。

 不過,官員指出,如果投顧業者是其他非本業銷售額、仍適用5%營業稅率。本業的定義則是按照金管會核定,例如登記為資產管理顧問,除該項與銷售基金外,皆適用5%營業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