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20190620方歆婷/台北報導

李華驎:公益法人控股 恐衍生問題

image
李華驎

 李華驎聚焦「從台灣公司法大修,談公益法人成為上市櫃公司控股核心衍生問題與建議」,關注面向包括:(1)企業社會責任是必要的嗎?(2)何以財團法人成為上市櫃集團控股核心?(3)公益信託的興起;(4)公益法人成為控股核心的公司治理問題。

 「善盡其社會責任」被列為公司法第一條的公司定義中,對此,李華驎指出,公司多以「捐款」履行該項義務,然而通常並非由老闆自掏腰包,而是「拿股東的錢去做善事」,弔詭的是,接受捐款的基金會也可能是由自家人所設,變成一種「左口袋出、右口袋進」的障眼法。

 李華驎再拿多家大型企業的持股結構,說明財團法人何以成為控股核心。他指出,「大老闆捐款設立基金會,常是為了避免未來子女爭奪家產」,由董事會作為其最高機構,不得任意解散,也強迫所有人綁在一起;另有捐贈免稅與股票回購機制,由於財務不透明,容易上下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