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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林昱均、呂雪彗、蘇秀慧、朱漢崙/台北報導

專訪財政部長 境外資金匯回將上路 添2,500億台股活水

但規定須透過全委或信託帳戶,採一條鞭代管方式,不會造成股市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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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資金匯回效益

財政部長蘇建榮17日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三讀通過後將於近期公告生效,最快8月中旬政院核定子法、8月底正式上路。而據財政部中推估將誘發每年4,272億元資金回台,其中每年約1,280億元、二年共計約2,500億元可注入股市、債券及保險,有利台灣理財產業的發展。

 蘇建榮呼籲,海外資金應盡快在2年優惠期間回台,未來各國稅務居民在CRS(共同申報準則)趨勢下、租稅資訊將透明化,資金放置在海外可能被看光光且未必有利;財政部在專法期滿二年,將報請行政院訂定個人與企業CFC(受控外國公司制度)日出條款,未來只要是我國自然人或企業對海外公司有實質影響力,獲配股利或收入將比照我國制度課稅。

蘇建榮表示,海外資金專法子法最快可望在8月中由政院核定並公告,包括一、財政部的申請程序、二、經濟部的實質投資範圍,三、金管會的金融商品範疇。財長預估,最快台商可在8月底申請匯回資金,較原訂大幅提前近2個月。蘇建榮說,行政院17日已就實質投資方式及範圍協調,原則會涉及不動產買賣的則不贊成投資。

財政部依台商回台投資方案的中推估,每年約4,272億元資金回台,約挹注GDP約1,500億元並增加2千個就業機會。蘇建榮說,資金專法5%自由運用、25%可投資金融商品,將有1,280億元資金投入金融市場,專法規定必須透過全委或信託帳戶,且保管、信託帳戶、受理銀行必須同一家,採一條鞭代管方式,並非由個人自由選擇投標,不會造成股市波動。

蘇建榮強調,資金專法除資金匯回對實質投資GDP有貢獻外,也將挹注金融業兩大活水,因經濟成長帶動傳統產業借貸擴廠、增資,屆時不只能發行新股,也將帶動金融業發展;且未來有逾千億資金可注入股市、債券、基金、保險等金融商品,可帶動理財產業的發展。

另行政院政委龔明鑫17日針對資金回台產業投資辦法召開會議,其中直接投資不限產業類別,會以投資行為限制不得涉及土地、不動產買賣投資,台商自建廠房,8年內不得轉出、轉售;且投資方式只限投資本業、新設公司、參與現金增資計畫,禁止併購或老股交易。

而透過創投及私募股權基金間接實質投資重要政策產業領域,包括5+2、長照、觀光業等服務業、其他重要製造業,會在辦法以正面表列臚列所有類別,且創投投資國內產業比率需達50%,且須投資達四年,才可申請再減半稅率優惠。(相關新聞見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