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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0林昱均/台北報導

未來罰金上看億元 高報捐贈額抵稅 將涉刑責

 高報捐贈額逃稅,將涉及刑責。我國在綜所稅申報,可適用列舉扣除額機制,不少大戶列舉捐贈扣除額抵稅。不過,國稅局官員指出,若涉及「低成本、高抵稅」的逃稅人士,將按照稅捐稽徵法移送法辦,未來有可能被裁處罰金1億元。

 我國的捐贈扣除額大致上分成兩種形式,第一種是捐贈給慈善或社福團體,如果是捐贈給此類團體或個人,可列舉捐贈額度20%抵稅。

 第二種是捐贈給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此類可全額抵稅,因視同繳稅方式,皆為貢獻給政府機構。而今年也放寬其制度,若民宅土地被闢為一般道路且無法提出成本憑證,土地持有者可按土地現值16%計算抵減綜所稅額。

 另外,為促進我國體育產業發展,立院2017年底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從今年起個人可透過教育部專戶對運動員捐贈,若指定單一運動員最多可抵減20%綜合所得總額,未指定則視為捐贈給體育署、可全額抵減。

 然而,官員指出,我國捐贈制度立意良善,但也有被濫用的案例。曾有A先生在2006年捐贈給地方政府2千萬元的靈骨塔,以紓解該縣市需求,A先生也在2017年報稅時享受全額抵稅。

 不過,國稅局後來發現A先生取得靈骨塔成本僅630萬元,等於是花630萬元、減免2千萬元,間接逃稅1,370萬元。因此,國稅局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將A先生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按A先生所漏稅額裁處罰鍰46.9萬元,並且要補齊本稅。

 官員強調,稅捐稽徵法預計下會期將修法,針對重大逃稅案件設定2種刑事罰金天花板,包括500萬元和1億元。若最後採納1億元版本,民眾未來逃稅,其本稅與罰金合計有望超過1.5億元以上。換言之,若民眾還想靠「低價買進,高價抵稅」方式來規避及逃漏綜合所得稅,未來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