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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4

改善我國科技行政體系的幾點建議

 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在即,行政院各部會近期已積極準備,要為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預作暖身。據報導指出,日前行政院長已向總統報告明年度總預算的編列情況,並將於本月15日提報行政院會通過。在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最受到產業界與學研關注的莫過於我國科技預算的分配決議。

今年以來,產業界對於明年度政府支持產業發展的科研經費將遭到刪減的消息時有所聞,因此產業大老近期透過不同管道,向政府高層提出建言並表達憂慮。日前機械業者對於明年業界科專經費遭到縮減表達不滿,友嘉集團總裁朱志洋更以小氣來形容政府對於業界科專的不重視,而機械公會理事長柯拔希也呼籲政府應將科技預算作合理分配,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

另一方面,今年科技部頻頻為爭取學界基礎研究經費發聲,直言台灣基礎科研實力已拉警報,亟需政府經費支持,並表示將以明年增加40億元經費為目標,向行政院爭取保障基礎研究。據悉,在科技部積極遊說下,行政院已同意明年將增加基礎研究經費,然在總預算限制下,預料將排擠其他部會的科技預算,外界盛傳經濟部所受到的影響將最為明顯,這也是為何產業界擔憂明年經濟部科技預算減少後,恐將衝擊政府支持產業發展的科研經費。

持平而論,不論是支持產業發展的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或是支持學界基礎研究的科研預算,對國家整體發展而言,都是不容偏廢的重要課題。但政府資源有限,如何在分配經費時取得平衡,不僅考驗著執政者的智慧,對於國家科研實力與產業競爭力的維繫亦至關重要。

我們無意對目前行政院科技預算分配決策進行評價,不過,我國科技行政體系的運作現況,實有需要檢討之處,值得各界共同關注。

首先,我國科技預算分配雖有法源依據,但就實務面觀察,科技預算分配仍多以滿足機關首長的政策主張和主觀偏好為主。根據我國《科學技術基本法》,政府在擬訂科技政策與推動科技研究發展的主要依據是每四年由行政院召開的全國科技會議(全科會)。近幾次全科會的召開時間恰巧適逢總統大選年,且時間點是在新執政團隊就職之後。一般而言,新執政團隊會想將其施政主張納入全科會討論,但大會召開至少需要一年的籌備期,在時間壓力下,新團隊通常沒有充足的時間進行妥善調整。因此也就產生了一個特殊的現象:由新執政團隊承接前任所完成的科技政策規劃。倘若選後無政黨輪替問題,則前述因時序所衍生的政策不一致現象可能較不明顯,但若遇到政權交替,則通常當次的全科會決議獲得新執政團隊的重視程度可能降低,如此也就減損了當初立法希望藉由全科會來形成我國科技政策資源配置的美意。

其次,是科技部在科技預算審議時所扮演的角色。在國科會時期,國科會主責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科技施政計畫的審議與考核,在升格為科技部後,科技部被賦予科技發展計畫協調及科技預算的審議權。事實上,《科技部組織法》賦予科技部科技計畫協調與預算審議之權責,實有討論的空間。

一方面,就組織位階而言,科技部與其他部會同屬中央二級機關,在位階上與其他部會平行,且行政院設有科技政委,何以還需由科技部協調部會的科技計畫而與科技政委權責重疊。另一方面,科技部每年獲得逾四成的科技預算,加以行政院已設有科技會報,讓科技部對其他部會的科技預算進行審議,就部會向政院爭取科技預算的角度來看,預算審議的中立性恐遭受質疑。

為健全我國科技行政決策體系以提升施政效率,我們提出以下建議:第一,有鑒於全科會可能因為大選結果導致重大政策規劃無法延續的問題,我們建議,在全科會議題規劃與大會討論時,應擴大各界參與,廣納不同立場的產官學研建言,確保全科會決議能有更高的格局,避免過度向政黨政策或機關首長的偏好傾斜。

第二,建議立法院和行政院重新檢討《科技部組織法》及《科技會報設置要點》,讓科技部與科技會報的權責能夠清楚界定,將科技預算的協調和審議權回歸科技會報。根據《科技會報設置要點》,科技會報肩負有科技政策審議、科技資源分配、重大科技計畫審議及管考,以及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協調整合等任務。目前科技會報召集人是行政院長,副召集人為科技政委和科技部長。然而,科技部作為分配最多科技預算的部會,倘若又由科技部長擔任副召集人,恐有失科技預算協調與審議機制的允當性。我們建議,應修改科技會報的設置要點並強化其幕僚能量,同時改由行政院副院長和科技政委擔任副召集人,避免科技部遭外界詬病有球員兼裁判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