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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4林昱均/台北報導

海外資金匯回審查最快10天

海外資金專法預計8月15日上路,KPMG安侯建業發言人張芷表示,專法子法規大幅壓縮稽徵機關及受理銀行處理時間到10天,有望提升資金匯回的效率。

張芷指出,個人與企業如果要選用資金專法,應在2021年8月15日前檢附文件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個人要準備身分證、申請書、受理銀行洗錢防制及資恐防制作業證明。

企業文件則為申請書、洗錢防制證明證明、境外轉投資事業登記資料,還有重大影響力證明文件如近一年度財務報表或股東會、董事會盈餘分配議事錄等。

境外資金回台子法規定,個人或企業向國稅局申請將資金匯回後,國稅局須在3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並將申請資料函送受理銀行做二次審查。

而受理銀行應在申請資料送達後,在7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意見以書面通知國稅局。如果需要補件,則分別由國稅局及銀行通知申請人在7個工作日內補齊文件。整體審查時程可在17天內完成,若無補件只要10天就可完成。

通過國稅局與銀行審查後,個人及營利事業應在核准書發文日起1個月內,向受理銀行辦理外匯存款專戶開戶及將境外資金或境外轉投資收益匯回存入該專戶,最多可再展延1個月。

當資金匯進帳戶後,受理銀行將自動扣取8或10%稅款,並轉為外幣管理,以免影響貨幣市場,而申請者可提領5%資金自由運用。

如果申請者要做實質投資,必須在資金匯回後1年內向經濟部申請,投資期間最多為2+2年,且每年元月底要遞交投資計畫進度,完成投資後若有餘額,要在期限屆滿前1個月內存回原專戶。

假設完成實體投資,可向經濟部申請完成證明,半年內持申請書、證明與完稅文件向國稅局申請核退半數稅款。

若申請投資金融商品,最多只能提領25%資金,並且要和同一家受理銀行或證券商簽訂信託或全權委託契約,其投資的款項要到專戶5年期限後按年提領1/3。

整體而言,資金匯回時程最多為77日、最少可壓縮至40日。張芷建議,申請回台的個人或企業應事先與銀行確認洗錢及資恐防制作業文件,以免因來不及補件而被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