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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2邱琮皓/台北報導

最低工資法 政院核定時限條文遭刪

 勞動部日前將最低工資法送進行政院審議,勞動部長許銘春11日透露,行政院已開過二次協調會,準備刪除「行政院要在收到審議結果的隔日起20日內核定」等「行政院核定時限」文字,期盼趕在新會期送立法院審查。

 許銘春指出,最低工資法正在行政院審議,會刪除政院核定時限,主因行政院考量草案已明文規定審議委員會要在每年第三季召開,且在隔年1月1日實行,此時程已相當明確,政院會衡酌時間核定,因此將「20日內」核定期限刪除。

 另一項被外界認為政院不得退回的規定,也在政院初審被刪除。草案規定行政院若不予核定,勞動部必須在接到不予核定日或報院屆滿日起30日內,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依規定二度報請行政院核定。勞動部在草案中說明欄載明,勞動部將第二次審議結果報行政院核定時,政院即應予核定,不得退回。

 許銘春透露,行政院認為基本上會尊重基本工資審議結果,當政院第一次把審議結果退回,就代表各界仍有意見,可以繼續回到審議會溝通討論,討論後意見就會尊重,不需要在草案說明欄寫到「不得退回」等文字。

 另為提高基本工資審議法律位階,勞動部擬定最低工資法並送行政院審議,草案除了明訂消費者物價指數為審議應參採指標、並列出部分得參採指標,也明確規範勞動部應於最低工資審議通過隔日起1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