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首次針對銀行開鍘,由於台灣企銀辦理購置高價住宅貸款,違反「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高價住宅貸款業務規定」第三點第一款規定,金融機構承作借款人購置高價住宅貸款不得有寬限期,開罰100萬元,創下央行罰款首例。
央行表示,台企銀這次違反的是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的相關規定,提供豪宅貸款寬限期,金管會在辦理金檢時發現,由於屬央行管制措施的職權,因此由央行開罰。在裁處罰款前,依程序由台企銀到行說明事由,之後確認違反規定,最後處100萬元罰款。
央行指出,此案為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實施以來的首宗罰款,且過去央行對於銀行違反的其他規定時,處理方式多為到行說明後,以口頭警告方式並限期改善,無處以罰款的前例。
央行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主要因應投資客炒作造成房價高漲,於2010年6月祭出第一波管制措施,針對台北市及新北市10區,限縮第二屋的房貸成數最高七成。第二波管制在2010年12月,增加新北市三峽、林口、淡水三區,內容是第二屋成數降至六成,及建商土建融成數最高六成五。
相關豪宅管制為第三波,央行在2012年6月,規定雙北市房價8千萬元以上,其他地區5千萬元以上為豪宅,貸款成數上限六成,且不得提供寬限期,台企銀這次違反的就是這部分。
央行目前幾乎全面鬆綁房市管制,僅豪宅貸款成數最高六成及無寬限期規定未解除,市場預期本次理監事會也不會全面鬆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