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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彭禎伶/台北報導

誘導客戶轉買保單 金管會嚴堵

銀行局發函,防銀行理專勸客戶以貸款、解定存等方式轉投保,明年建立檢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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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銀行通路賣保單情況

 金管會全力防堵銀行勸誘客戶以貸款、解定存等方式,轉投保儲蓄險與投資型保單,銀行局已發函,要求在明年1月5日前,各銀行若有兼營保經代業務,都必須作到五項強化措施,並在2020年6月底前建立客戶「檢核機制」,即客戶在授信部門取得貸款,在保經代部門馬上投保的情況必須篩選出來。

 保險局已預告完成保險經紀人、代理人管理規則的修正草案,明文規定銀行兼營保經代業務,不得勸誘客戶以貸款、解定存、或辦理保單貸款方式,投保新的保單,一經查獲,將依情節輕重開罰10~300萬元不等,嚴重者會被撤銷保經代執照。

 保險局及銀行局合力防堵銀行保經代部門以各種手法,勸客戶借錢投保賺手續費,明年新措施上路後,不排除會有新一波的金檢,確認銀行落實相關措施。

 銀行局這次配套發函,要求銀行兼營保經代者要強化五大原則,前兩項是現有規定,一是了解、確認客戶風險承擔能力與保單適合度;二是酬金制度要落實公平待客、酬金與業績衡平原則,理專若未公平待客,必須將已發的獎金收回,並有懲處機制。

 另外也新增三大原則,一是授信部門強化原則,其中貸前有三大管理機制,包括對客戶申請周轉金、投資理財資金時,要由法遵部門、非理專人員確認客戶是否被勸誘借錢買儲蓄險或投資型保單;必須取得客戶未被勸誘借錢投保的聲明書;授信部門收到理專轉介的房貸案,應向客戶確認貸款用途,轉介作業要應建立內控機制及留存軌跡,避免理專有勸誘客戶用低利貸款轉買保單的槓桿理財行為。

 貸後也有兩大機制,一是明年6月底前要建立系統檢核機制,可以用同一客戶ID勾稽出同一客戶在授信部門辦理貸款,及在保經代部門購買保單情形,掌握客戶貸後資金流向。二是加強內控內稽,檢核客戶未被勸誘借款投保,行員對借款用途、收入記載是否不確實,要有懲處機制。至於第二個新原則是避免存匯部門以解定存利息免打折,誘使客戶買保單,銀行局要求銀行不得以客戶存款資料進行誤導或不當行銷;檢視各分行是否有以利息不打折勸客戶解定存投保,檢討各分行的授權機制。第三個新原則是針對金管會金檢提出的缺失態樣,必須強化內控內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