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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3魏喬怡/台北報導

資金移轉子女涉遺贈稅 不宜走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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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許祺昌。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2019年8月上路後,許多台商想藉此機會將境外資金移轉給子女,用子女名義申請專法匯回,專家並不建議。

 中國信託銀行理財智庫提醒,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並沒有免除遺贈稅,儘就匯入資金涉所得性質部份,免依一般所得稅制課徵所得稅或基本稅額,若境外資金涉遺產、贈與或其他課稅事宜,還是會依遺產、贈與或相關稅法課稅。

 也就是說資金匯入後,因後續管理、處分或運用所發生的收益及所涉資金財產的移轉,仍要依各稅法規定辦理,舉例來說,孳息應依所得稅法課徵所得稅、涉及繼承事實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課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許祺昌會計師則指出,若境外資金在國外已過了七年核課期間,原則上是免稅,建議採財政部的第二支箭國稅局個案諮詢,函釋免稅的方式較好。若是將境外資金移轉給子女,依專法課徵8%或10%稅負後,日後遭國稅局發現恐補課徵贈與稅,並可能加罰一倍。

 一般來說,銀行發現客戶資金涉及遺贈稅問題,會以正式方式告知客戶,未來有可能遭國稅局補課稅的風險,若客戶願意承擔風險,執意申請專法,他們會針對一代的Source of Wealth做查核,再做評估是否接受客戶申請。

 若是十多年前匯出的資金想要匯回台灣有哪些條件?中國信託銀行理財智庫指出,在申報時必須檢附銀行匯款證明、境外銀行帳戶對帳單等,而且這些文件必須具有個人專屬性、不可逆(無法篡改)、第三方提供的特性。

 中國信託銀行理財智庫表示,由於國稅局對過去七年的海外所得均有課稅權,所以最好準備過去七年內的對帳單供查核,另銀行洗錢、反資恐規定,所以最好要有資金來源證明,例如境外公司匯款單或薪資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