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匯回專法,雖是利多政策,但不少台商擔心誤觸洗錢防制法或引發「秋後算帳」的疑慮,中國信託銀行理財智庫表示,資金匯回案,政府要納稅義務人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三天內會通知客戶的指定銀行,去做防洗錢與防資恐的審查;此時,客戶很擔心會被查稅,但國稅局說,不會「秋後算帳」。
若客戶提供文件有問題,銀行會回覆不「OK」,而客戶最後的想法,想要撤件,但因此事已被國稅局知道了,客戶很擔心會被查稅。
銀行為了解決客戶上述疑慮,特地提供一個非常貼心「預審制度」,客戶個人或公司若有興趣把境外資金匯回,中國信託銀行理財智庫建議先找認識的理財專員,填寫預審表的基本資料,說明資金來源,銀行會幫客戶保密。
例如,客戶投資境外事業的盈餘分配匯回,銀行防洗錢的做法,希望客戶提供自己是境外公司股東或分配盈餘的銀行入帳證明,或股東會決議的盈餘分配資料,來證明客戶跟銀行說的內容,與事實相符。
客戶須具備哪些要件,才能符合申請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內容?中國信託銀行理財智庫強調,目前在國內OBU開戶資格都是法人,通常不會有本國籍的個人開戶,個人要有境外戶頭,才能符合申請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規定;簡單來說,是個人對個人;若是營利事業,國內與國外的營利事業,都要有投資關係才行,且在財報上要看得出來,才符合申請資格。
另有些客戶早期在境外銀行做金融投資,只要提供境外銀行對帳單證明即可。至於客戶境外財產交易出售文件或國外薪資,也要有證明。站在銀行立場,不是要協助查稅,而是希望客戶提供文件,能證明客戶的海外資金與來源的正當性而已。
若是客戶十幾年在海外賺的錢,銀行會要求提供海外對帳單,主要有兩個重點,我國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將海外所得(不含大陸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亦即,民國98年12月31日以前產生的海外所得,不用課稅,且逾核課期間(最長七年)的海外所得,也不用課稅。
客戶帳戶的海外所得,若還沒有過核課期間,客戶要拿出對帳單明細,讓銀行了解所得增減狀況;若海外所得減少,會了解客戶有沒有贈與給小朋友的情事,這都是銀行要評估客戶的資金匯回實際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