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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呂清郎/台北報導

台商「回家的路」 專法或解釋令?

 因應台商回流「鮭魚返鄉?」,政府訂定「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專法,及財政部資金回台解釋令明確化,提供台商資金長遠規劃的戰略思維,為海外資金提供一條「回家的路」。

 遠東商銀表示,為爭取台商返台,財政部力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7月3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於8月15日正式施行,旨在二年內開放無法證明所得來源的資金,在專戶控管的前提下回台,首年回台稅率8%、第二年為10%,且資金必須在專戶內控管5年。

 同時財政部將資金回台解釋令明確化,只要台商能用投資證明、投審會核准證書,舉證過去匯出的本金,金額可全額免稅,所得部份則按照基本稅負制課稅,扣除掉每年670萬元免稅額後,按20%稅率核課。

 遠銀指出,不管是選擇專法或解釋令將資金匯回台灣,必然會影響台商們境內外短、中、長期資金運用與資產配置比例及經營策略、財富傳承的安排。建議應依照企業或個人的規劃先去作全盤性評估,清楚了解每個環節的重點,並且多與稅務理財專家團隊詢問討論,切莫人云亦云,導致資金回台後,反而衍生更高的稅負和財產紛爭問題。

 台商以個人名義所擁有的海外銀行帳戶資金,若考慮匯回,建議應先分析資金性質為所得、本金或借貸往來等,再來評估適用財政部於108年1月31日頒布的解釋令,適用專法匯回的稅負更優及資金使用限制更為靈活,再評估是否適用這次專法。如果有疑義,建議洽稅局相關窗口,或金融機構與會計專業稅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