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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4郭建志/台北報導

立院三讀通過,最高罰300萬 遏制洗產地 罰鍰上限變10倍

 在中美貿易戰火下,為防範部分不肖廠商冒險假借台灣製造的名義,轉手出口美國,規避美國對中國大陸的高關稅,立法院院會3日三讀通過「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若未來廠商標示不實產地,罰鍰上限將變10倍、達到300萬元。

 美國商務部7月時曾表示,發現在越南製造、或使用來自南韓或台灣底材的「耐腐蝕鋼、冷軋鋼」,涉嫌規避美國的反傾銷反補貼關稅,故將針對這些在南韓、台灣製造,再運到越南「微細加工」後出口到美國的鋼鐵製品,課徵高額的456%關稅。經濟部隨即展開修法,並於昨天立法院三讀通過。

 現行貿易法條文只有提到進出口人不得「使用」不實的貿易許可及證明文件,導致有不肖業者認為,若只有「申請」但是「未使用」就應該不能開罰,因此條文修正後,若以虛偽不實方式「申請」貿易許可、貿易文件,也會納入處罰範圍。

 在罰則上,大幅調高罰鍰,若廠商出現對產地標示不實(洗產地)、使用不實貿易證明文件、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非管制地區,或簽發單位「未依規定程序簽發產證」等違法行為,罰鍰由原本的3萬~30萬元,調高為6萬~300萬元。

 另為鼓勵民眾檢舉違法,貿易法還同時增訂「吹哨者條款」,民眾若提出明確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檢舉出進口產地標示不實、偽造貿易文件或證明文件,將可給予檢舉人獎勵,且須保密吹哨者的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