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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4林昱均/台北報導

促參地租修正 2%採固定地價

營運期間3%地租,1%以每年公告地價為基準,業者可有效掌握財務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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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參地租修正一覽

 財政部促參司與內政部近日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規定。促參司長王秀時3日指出,本次修正重點在營運期間的3%地租,其中2%改依簽約年度地價計算、1%則以每年公告地價為基準。

 王秀時表示,未來促參案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計算新制為土地使用面積×每期申報地價×課徵地價稅稅率(1%),再加上土地使用面積×簽約年度申報地價×2%。

 原本營運期間的租金基準是依據國有出租基地計收標準六折來計算,即為土地使用面積×每期申報地價×國有出租基地地價年息5%×0.6(即為3%),並限制每年租金漲幅不得超過6%。

 然而,公告地價每二年隨地方政府定期公布,但地方政府可能會依據其政策考量大幅調整。王秀時指出,公告地價是地方政府的工具,並不是固定基準,所以可能會有大起大落的情況,也間接形成民間業者投標促參案的不確定性因素。

 由於我國促參宗旨在於提高公共服務品質,應給予民間業者更多彈性、並降低財務不確定性。因此,王秀時參考國產署案例,當時「華固新天地」住戶適用舊制、依公告地價全額計算,後經裁定適用新制,約70%租金是依照2013年當年公告地價計算、「固定」不動,剩下30%才是依公告地價浮動。

 促參司指出,過去不少業者因部分年度公告地價大幅調漲,加上自身財務持續虧損,導致促參案解約。王秀時認為,一個BOT案動輒50年以上,在內政部、財政部合作下,如今新制大幅降低這50年間的不確定因素,預計可增加民間企業參與PPP(基礎建設公私協力夥伴關係)意願。

 另外王秀時表示,如果民間業者付不出租金,只要經主辦機關評估財務計畫,確定其自償能力不足,促參司也能斟酌減收租金。本次修正函釋也明訂,不管營運、興建期間租金計算方式,都要在投資契約載明,保障政府與民間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