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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6

面對氣候變遷 全球只有談論沒有行動

 每年年底召開一次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國會議」(COP),今年輪由西班牙主辦,會期從本月2日至13日。與會的200國代表,將針對2015年巴黎氣候協定提出「實施細則」,希望能夠協約出可行的碳交易機制;並對受海平面上升等氣候災難衝擊的窮國,提出損害補償辦法。

 檢視今年的COP之所以將制訂「實施細則」做為年會主題,其實乃是對於2015年所通過寬鬆的「巴黎氣候協定」進行「亡羊補牢」。但是姑不論年會最後是否果真能夠訂出「實施細則」;但在年會開會前夕,聯合國祕書長古特瑞斯就已公開示警,指出對抗氣候變遷「已無退路」,而全球的努力「根本就不夠」,從而提醒再不加把勁,恐怕前功盡棄。

 剖析古特瑞斯這番直白的發言內容,與其說是在唱衰COP年會,不如說是心所謂危而不得不說重話。

 事實上誠如他所說,當4年前世界各國好不容易在巴黎達成協議,希望在本世紀結束前,能夠讓全球氣溫的增加,跟工業化開始前相比,可以限制在攝氏2度內,且最好不要超過1.5度。然而,根據世界氣象組織的報告,全球溫室氣體濃度近年來不止逐年創新高,並進而導致僅僅4年,全球平均氣溫就又已增加約1度。準此,想要在本世紀剩餘的80年,把平均氣溫上升的幅度,控制在1度甚至是0.5度之內,實在是不容樂觀。

 進一步探討明明4年前,參加巴黎氣候峰會的各國代表才透過簽署協議,展現共同對抗全球暖化的共識,並讓全球所面臨的氣候危機似乎出現了一道曙光。但何以這幾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卻依然是逐年創新高?

 平情而論,之所以出現這種「反差」現象,關鍵之一乃在於4年前為了希望獲致共識達成協議,相較於巴黎協議前身的「京都議定書」,當時採取的是由上而下的強制約束,包括設定減碳目標、推動碳排放權交易制度,以及對未達標的國家實施貿易制裁等。但因為當時碳排放量最大的美、中兩國拒絕簽署加入,以致相關規定形同具文無法落實。

 正是因為有京都議定書的前車之鑑,新的巴黎氣候協議乃改採由下而上的寬鬆協議方式。其六點決議事項,雖設定了長期目標,但如前所述,才經過4年就已經變本加厲的惡化。其次針對排放目標,也是採取由簽約各國自行申報,且除了希望已開發國家應持續降低排放之外,對於開發中國家則容許量力為之。第三點有關驗收目標,同樣是並未要求各國每年都要下調,而是寬鬆的希望促使更多國家能夠發展替代能源。而第四點有關資訊透明,同樣也未對未達標國家進行制裁,只是要求各國應確實公佈每年的減排目標及實際的排放數據。

 除了這四點寬鬆的決議,讓巴黎協議形同具文之外,第五點決議有關要求富裕國家應提供資金協助窮國執行減排,但既未明訂金額,4年下來績效掛零。同樣的第六點決議,有關會遭受海平面上升影響的島國,其所受災損雖明載應由協議中的所有國家共同補償,但實際上有關具體的損害與賠償機制,富裕國家一直反對明訂,以免陷入纏訟,以及面對窮國無窮索賠的困局。

 總體以觀,2015年所擬具的巴黎氣候協議,形同畫了一個看的到卻吃不到的大餅。而氣候變遷惡化加速,正如同歷史上北宋末年,面對金人入侵,卻是「朝議未定,賊已過河」。今年的COP年會雖然想要針對性的就巴黎氣候協議寬鬆六點決議事項,訂出「實施細則」。但是根據經驗法則,想要讓富國同意出錢並確實減排,川普就率先在巴黎協議生效的第2年就大剌剌的宣告退出。而想要開發中國家響應減排,去年COP年會在波蘭舉行時,該國刻意選在有煤都之稱的卡托維茲舉辦,然後領導人向與會各國代表公開呼籲有關節能減排,應「公正轉型」,不應忽視貿然停止開採將對煤炭工人的工作權益有所損傷!

 不論是美國的退出,或波蘭國家領導人的反彈,凸顯不論是採取寬鬆的或嚴格的規範,實務操作上卻近乎寸步難行。以致古特瑞斯祕書長不得不有感而發的表示,全球人民,尤其是年輕世代,已經表明他們強烈希望全人類能夠拿得出對應氣候變遷的行動。而同時人類的科學知識與技術也已有辦法遏阻氣溫上升。但儘管「民氣可用」,且「技術可行」,但所缺的卻是「政治意志」。當各國當國者只考量計較各自的利害得失,施政只在意能否立竿見影,而輕忽永續經營之道,則即使本次COP完成巴黎協議「實施細則」的制訂,是否就能扭轉地球環境加劇惡化的殘酷事實,時間很快就會給出答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