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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6劉朱松/台中報導

鼓勵企業設置再生能源 中市府 擬放寬場址設置

 台中市經發局5日宣布,市府預定2019年12月底前,將公告放寬設置再生能源場址限制,並導入購買再生能源憑證等多元選項,讓企業建置再生能源之路,更為寬廣。市府正依「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要求用電大戶應設置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以利大力推廣再生能源。

 為提高再生能源比例,台中市經發局4日已召開「推動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成果暨政策說明會」,邀請已公告列管用電契約容量800瓩(KW)以上的用電大戶參加,除說明台中發展太陽光電成果,也正評估放寬再生能源設置場址,並導入購買憑證等政策,全力開創綠色經濟。

 經發局說,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日趨嚴重,我國電力來源占比最高的火力發電,對於空氣品質及自然環境的負面影響,亦趨明顯。

 台中市長盧秀燕已宣示台中市推動「光電3倍增長」,市府正依「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要求轄下用電大戶應設置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經發局則表示,市府目前已分三階段,公告用電大戶共448家次,目前用電大戶已設置完成裝置容量30MW(百萬瓦),預計每年可產生3,132萬度電力,預期未來可再增加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約56MW,向光電3倍增長目標,往前跨一大步。

 經發局指出,市府推動的政策已獲中央重視,將其精神納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要求用電大戶分擔再生能源推動責任,雖然中央尚未訂定相關子法細節,但市府仍提前考量,積極協助企業加入再生能源行列。

 為讓市府政策更具彈性,市府預計2019年12月底前,將公告放寬設置再生能源場址限制,並導入購買再生能源憑證等多元選項,藉以加速企業建置再生能源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