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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冼義哲■澎湖青年陣線召集人

不在籍投票 離島應為優先示範區

11月21日,中選會陳朝建副主委至國會專題報告不在籍投票規劃,表示「明年大選後,半年內會啟動研擬公投不在籍投票法草案的相關作業」,關於不在籍投票是否施行?如何施行?朝野爭執不休多年,往往時逢選舉便再起熱議。2014年底,筆者與來自金門、馬祖等地的離島青年陣線夥伴,共同於交通部前召開記者會,呼籲「不在籍投票,離島先行」,無奈久久不得有關單位正面回覆。

 不在籍投票(absentee voting,即學界所稱「缺席投票」)之制度,是為保障因故而無法行使投票權利之選民供其行使投票權的制度,當前世界各國包括「提前投票、特殊投票站投票(醫院、監獄、軍隊設施等場所設立專屬投票站)、海上投票、郵遞投票(如英國)、代理人投票、網路投票(如愛沙尼亞選民可用國民身分證置入讀卡機進行、在外太空的美國太空人可以透過電子郵件)」等制度,台灣考量國情雖無法全數採用,他山之石仍可以攻錯。

 筆者離開大學後返回故鄉澎湖長居,對離島人呼籲施行不在籍投票的必要性感受日益深切,過去我國對於全面性施行不在籍投票最大顧慮來自海外僑民和台商是否受境外勢力影響,但2017年國會舉行選制改革公聽會中對於「境內不在籍投票先行」有不少著墨,朝野皆有立委支持,其後內政委員會通過公職人員與總統副總統兩部選罷法修正草案,讓「具原住民身分之選舉人,得申請移轉至其他縣市投票」,但「只開放原住民先行不在籍投票」一事看在離島人的眼中,不免有些不平衡。

 內政委員會初審時曾有立委提出「原住民因就學、就業等因素散居全國各地,致投票率偏低,其中平地或山地原住民選務單純,適合作為不在籍投票典範」作為「只開放原住民先行不在籍投票」之理據,然離島人又何嘗不是因就學、就業等因素散居全國各地,致投票率偏低呢?況且當前在實務上,返回離島投下一票的成本比起台灣島內的移動高出許多,有限的機、船位往往淪為「賄選壟斷」的管道。

 先行設立各縣市「離島專用投票所」,其成本比起「立法提供離島旅外者每一次大選1萬張的五折機票」、「協調軍機與加開班機供返鄉投票用」等方案更為經濟務實且可行,搭配採用「事先登記制」的配套,規範具離島籍公民得在期限內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申請移轉至戶籍地以外縣市投票;至於申請申請書件、查核程序、選舉人名冊編造及投票通知單寄送等相關事項,則交選舉委員會定訂即可。

 台企聯多次在台商返鄉投票時提供折扣優惠,離島青年卻買不到機票和船票返鄉投票,尤其青年學子與青年工作者更因財力較弱勢往往成為被變相剝奪投票權的「次等公民」族群,而現在僵硬的投票制度變相淪為「財產審核制度」,更是民主政治的倒退;為「防堵中國有系統的灌票,以影響台灣選舉」而反對不在籍投票,使未居住在戶籍地的國民因高投票成本而無法落實票票等值,實在有些因噎廢食,制訂好對「不在籍投票」的防弊規範,遠比純然反對實際。

 全世界當前普遍面臨投票率低的問題,政府官員素來愛用以與台灣經濟發展比較的南韓,今年年中第六屆全國縣市首長選舉,在正式投票日前實行了「事前投票」(early vote);紐西蘭司法部長利特爾(Andrew Little)今年也採納選委會建議,「把票箱放在人們平常會到的地方,使投票融入在人們繁忙的生活當中」,紐國公佈最新投票規定,明年起選民可在超市及商場等公眾場所投票。

 紐西蘭綠黨國會議員格哈赫拉曼(Golriz Ghahraman)說過,「做法令大眾更易接觸到民主,將使民主更具包容性」,各國致力於民主制度的完善程度,台灣在自詡亞洲民主燈塔時更應該積極看待當前制度缺漏之處,從離島與原住民先行辦理不在籍投票不僅具高度正當性,也能是「階段性作法」的起點,待施行多次後建立充足的信心,再議是否階段性地擴大辦理範圍與對象;時逢選舉年,希望能夠在朝野立委的支持下儘速實施「離島不在籍投票」,讓離島人享有票票等值的選舉,有效展現人民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