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指出,我國自今年11月中公告函釋,若企業2020年後有一次性移轉訂價需求如關係企業間的交易,其稅號必須填寫正確,否則無法核退營所稅、營業稅或是關稅。
官員強調,必須在進口報單填報代碼「136」,標註特殊關係且影響交易價格,後續則是在納稅辦法欄位填報「65」,標註為預估稅捐,並在其他申報事項欄位註記「辦理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作業」。
另外,企業在隔年1月31日前,必須檢附一次性移轉訂價申請書、交易合約、正式商業發票及付款單證等資料,向海關申請核定完稅價格,才能獲得退稅。
財政部自今年11月中頒布函釋,由於近年來國際原物料、匯率等波動幅度相對較大,企業有可能早已計畫交易、並設算成本價格,但是實際交易日原物料或是外幣價格與預期相差甚遠,為能合理反映企業商業活動,我國提供一次性移轉訂價申請調整。
企業如要適用新函釋,官員建議,首先要自我檢視TP十大查核,最常見的就是毛利率與利潤、對價關係異常、頻繁與關係人交易等,還有連三年損益不規則變動、全球集團企業高利潤但國內企業卻虧損。
另外,企業與低稅率國家涉及高價金額交易、未揭露關係人交易、未備妥移轉訂價報告、前幾年剛被國稅局裁罰、違反訂價協議規定等五項也是查核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