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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8魏喬怡、彭禎伶/台北報導

基金質借 七國銀已准貸2.1億

 國銀搶攻基金質借業務,11家銀行向金管會送件申請、七家已核准、五家今年陸續上路。金管會銀行局27日指出,目前合庫、上海商銀、玉山、花旗及國泰世華銀行都在今年1月開辦,共有33件案件通過,金額達2.1億元。

 金管會在去年4月22日發函給銀行公會,開放銀行在調整相關資訊系統後,可向金管會申請辦理基金自行質借業務,截至今年2月27日止,已有七家銀行核准,包括合庫、玉山、花旗、上海商銀、元大、國泰世華、一銀等,其中業務發展最積極的是上海商銀、國泰世華銀,分別有13件、8件。

 過去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質押」只能「跨行」做,也就是說客戶在A銀行買的基金或債券,須向B銀行質借,不能在A銀行直接辦理,但金管會去年起開放銀行可「自行」做基金質借後,業務量才開始增加。依規定,國人透過「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可辦理質借的主要包括「境內外基金、外國股票及外國債券」等三大項。據了解,七家銀行承作條件及範圍不一,例如有銀行只承作基金,不承作外國股票及債券質借,有些銀行已有成交動撥資金的案件,有些銀行還未承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