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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9邱琮皓/台北報導

觀光旅遊禁令 延長到5月底

 交通部觀光局8日宣布,衡酌疫情發展,並配合疫情中心防疫,持續暫停旅行業組團赴國外旅遊,並禁止接待來台觀光團體入境,期限延長至5月31日,屆時必要再延長。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旅客參團赴國外旅遊解約退費原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規定辦理。後續適時調整公告事宜。

 另參團旅客取消5月31日以後國外旅遊行程,其解約退費處理原則,以旅客取消時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國際疫情及建議等級辦理,並請旅行業者以對旅客有利者為優先考量適用。

也就是,第一級注意,民眾應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點規定;第二級警示,民眾至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點規定;第三級警告,民眾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規定。

至於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疫情影響取消國外旅遊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可以檢具相關資料先向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申訴調處,倘調處不成,後續再向觀光局申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