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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林昱均/台北報導

7/2前繳稅 免罰滯納金

 根據財政部統計,目前綜所稅約完成申報642萬件,幾乎已占整體戶數約99%以上,官員提醒,若民眾還未繳稅,在7月2日晚上24時前仍可至超商、金融機構繳納,或是用ATM及活期帳戶轉帳,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繳稅,免罰滯納金。

 在7月3日後才繳納者,僅能至金融機構繳稅,並依照天數加徵滯納金1%到15%,若綜所稅額為2萬元,等於多1%滯納金要多繳200元稅款。

 官員指出,按照我國稅捐稽徵法規定,滯納金是超過繳納期限後2日才計算,以今年綜所稅報稅時程來說,7月3日後補繳稅才要繳滯納金1%、7月5日則為2%,每兩日依序加徵1%計算。

 不過,官員提醒,民眾如果拖到7月30日以後、仍未繳稅,國稅局可移送強制執行,強制從個人薪資帳戶或是從名下財產扣款。

 民眾對核定稅額有疑慮,第一步要向國稅局申請復查,未能達成共識,可後續再向國稅局主管機關財政部提出訴願。若對訴願結果不滿,能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