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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4孫彬訓/台北報導

陳冲:公司法、證交法應翻修

 針對大同事件,前行政院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建議,現在公司法主管機關在經濟部、證交法主管機關在金管會,應該針對此二法進行徹底翻修,讓公發公司、上市櫃公司在企業組織方面的問題,由經濟部主要負責,其他的部份一律由金管會來管轄,尤其是公司治理、董事會運作、審計委員會等等。

 另外,大同剔除股東投票權事件,也顯示出行政程序來不及介入,各單位該做的都有做,但的確是來不及,以投保中心為例,在現場表示異議,就是為了保留未來的訴訟權利。

 因此,他建議未來針對相關事件,應有一個簡易程序、且速度要快,因為若走到法律程序,就是曠日費時,甚至有可能一拖就三年過去,又要再次改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