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一號風波未息,在6月22日受益人會議攻防,驚險免於清算後,提案清算的投資人再向金管會陳情,指控受託機構兆豐銀行當日主持會議有瑕疵,未討論增訂清算計畫、更換不動產管理機構及股務代理、獨立會計師查帳等提案就決定散會,在金管會要求下,兆豐銀行13日與陳情人開協調會,解釋當天會議流程。
金管會強調態度「中立」,不會去仲裁會議流程是否有瑕疵,但要求兆豐銀行要與陳情的受益人好好溝通,並釐清相關規定,其清算提案未通過,是否相關的臨時動議就不予討論?若受益人仍是堅持要提出相關提案,就由兆豐銀行自行評估有無必要再次召開臨時受益人大會之必要。
但金管會也強調,新光一號受益人大會已確定,清算基金的提案並沒有過關,一年內任何受益人都不能再提出清算此基金的提案。
市場人士透露,提案清算新光一號的投資人,成功集結64.6%左右受益權人支持清算,只差2個百分點就跨過成功門檻,其堅持要更換不動產管理機構(目前為新光關係企業新昕國際),與股務代理(現為新光金控子公司元富證券),主要就是要拿到股東名單,再爭取2~3%的受益人支持,一年後再次決戰。
據了解,主張清算新光一號的受益人提案,不動產管理機構要換成晶華公寓大廈管理公司,且股務代理要變更為永豐金證券。除了股東名冊,亦要拿下不動產管理權,未來可推動不動產標的都更或重建;同時亦要求增訂基金清算計畫的相關規定,還有必要時派獨立會計師查帳,變更法律顧問等相關提議。
金管會在初步了解情況後認為,這些提案是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兆豐銀當日主持受益人會議,確定清算案未通過,即決定不用再增訂清算計畫,且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就是賦予受託機構(即兆豐銀)權力,去評估相關提案是否有利基金受益人,是否有討論的必要。
再者是金管會也希望相關標的公開發行、掛牌上市,要以永續經營為目標,應先思考如何強化基金收益率,法規也允許更換標的或推動都更,下市清算未必是第一選項,但基於中立,金管會並不會對兆豐銀下指導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