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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6魏喬怡/台北報導

兒童保單 可善用定期險搭附約

 新法上路,兒童保障規畫要有新思維!壽險業者建議,應善用年金保險、失能扶助險當主約,再附加醫療險、重大傷病險等,降低孩童在成長過程中因為疾病、意外造成的經濟負擔,等到孩童滿16歲之後,再透過保單健檢、視當時情況加保適合的保險。

 立法院5月三讀通過保險法107條修正案且已於6月12日生效,要求自7月1日起15足歲以下被保險人身故時,給付限額61.5萬元喪葬費用。

 全球人壽展欣營業處主任黃秀玲表示,在因應法條修正後做法,未滿16歲的孩童都不得投保兒童死亡險種,例如壽險、傷害險、投資型壽險、小額終老保險、微型保險等,但學生保險、醫療險、年金保險、失能扶助險則不在限制範圍內。

 黃秀玲指出,孩童年齡小,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特別是與同齡孩童嬉戲玩耍造成的受傷、或是遇上突發疾病等,就會發生額外的醫療費用。為了降低因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經濟沈重負擔,她建議家長應善用年金保險、失能扶助險當做主約,再附加醫療險、重大傷病險等,「讓孩童在成長的過程中,除了健保,還有商業保險,能減輕二代健保不給付的醫藥費、自負額、部分負擔」。

 黃秀玲強調,孩童雖然不能投保死亡險種,但真正產生龐大醫療費用時,就是疾病或意外治療時階段,所以完整醫療險是不可缺的,再加上時有所聞例如重大疾病年齡層下降、或是意外造成的永久性傷害事故,如果能投保重大疾病、特定傷病等險種,當發生重大傷病時,父母就有整筆的理賠保險金可以運用,可以專心照顧孩童,不會被突然出現的經濟黑洞吞沒。

 台灣人壽則建議父母,善用「定期險搭配附約」之高CP值規畫法,以台灣人壽甫推出的「好易保一年定期壽險」主約保單為例,其優勢及特色在於:附約搭配多樣化,可符合客戶各種需求、以定期險(附約)規劃保單,保費支出負擔輕,符合生子階段經濟壓力沉重之時、客戶只需規劃一張保單(主約)搭配附約即可滿足六大保障需求(壽險/意外/癌症/醫療/重大疾病/失能)。可以為孩子成長各階段所需安全防護網一網打盡。

 台灣人壽也提醒民眾挑選兒童保單掌握「保大再保小」原則,先做足大人保障,再規畫小孩的保險,因家長是家裡主要收入來源,如有萬一將造成家中經濟斷炊,進而孩子保障也無法繼續,故建議先做足大人保險規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