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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彭禎伶/台北報導

保險局出招 解保單佣金爭議

保險業務員給佣新制明年上路,保單須填續期佣酬給付方式,近期開始試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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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銷售獎酬

保險業務員給佣新制明年上路,保險局近期已密集要求各壽險公司試填主要保單的「續年度報酬」給付條件、給付比率、給付年期、是否具合約關係才給付等資料,為2021年1月1日上路的新制「熱身」,未來所有保單都要清楚填寫續期佣酬給付方式,希望解決業務員續年度佣金的爭議。

保險局官員揭示,新制有兩大原則,一是保單若是因為業務員推銷才成交,即「短期貢獻」的佣酬,即便遞延分年給付,也要給同一人,不能因為業務員離職就不給;二是若定位為保單後續的服務津貼,因業務員離職、沒有繼續服務,就不能給,但接手「孤兒保單」並提供服務的業務員,可以領續年度服務津貼。

保險局要求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壽險公司必須在交給金管會的保單送審或備查文件上,清楚註明續年度佣金、續年度服務津貼的給付方式及給付年期,作為未來有業務佣酬給付爭議時的依據,這些內容並不會對保戶等揭露,避免衍生保戶要求退佣等問題。

現行壽險市場的普遍作法,除非是躉繳保費的保單,佣金會一次給付,其餘分期繳費的保單,佣金也是分年給付,大約分三至六年不等,第一年佣金會最多,主要是補貼業務員行銷的成本及付出,也讓業務員「能活下去」,之後每年視保戶繼續繳保費的情況,繼續給二到五年不等的小額獎金,若是資深業務員每年新契約佣金加上續期獎酬,就是不少的收入。

若業務員中途離職,則續期部分就不再撥發,壽險業者表示,續期獎金的定位是「服務津貼」,就是第一年是保單成交的獎酬,第二年開始就是業務員要持續服務,保單不解約、不中斷,才能拿到第二年的獎金,但若業務員離職,不再提供服務,自然就不再給付續期獎金。市場中約只有一家壽險公司及部分傳統保經代,承諾離職業務員也能拿到續期獎金。

保險局表示,各壽險公司必須在保單設計時「寫清楚」,且「不能太不合理」,明明保單就是該業務員的貢獻才成交,後續不需要什麼服務,只是佣金遞延、分期撥給,就不能定位為續期服務津貼、不能因業務員離職就不給。

至於如何界定短期貢獻佣金與續期服務匯貼,保險局表示,會持續要求壽險公司試填、整理出方向,以訂出更明確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