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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5林昱均/台北報導

減稅利多!基本生活費將上調

17.5→18.2萬元!減稅利益上看百億,估逾190萬戶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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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四年基本生活費

 行政院主計總處14日公布108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揭露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0.3萬元,財政部將按中位數的六成、四捨五入公告每人每年基本生活,依此計算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調為18.2萬元,較去年17.5萬元額度大幅提升7千元,減稅利益上看百億元,估逾190萬戶受惠。

 若依四口之家估算,因每人基本生活費提高7千元,四個人的基本生活費差額合計多出2.8萬元,若適用稅率5%,明年5月報稅時可省稅1,400元,假設適用稅率為12%,則可省稅3,360元。四口之家的基本生活費總額是18.2萬元×4人=72.8萬元。

 所謂「基本生活費」指的是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每人每年最低生活所需費用。若民眾單一申報戶的部分扣除額、免稅額等公式額度,未達基本生活費水準,則基本生活費差額可額外從所得總額減除。

 目前納保法基本生活費不課稅的計算公式是:基本生活費總額減除「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長照特別扣除額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等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合計數,若有差額,則可從綜所稅總額中再行減除。

 我國自106年12月28日實施納保法,目前基本生活費機制上路約三年,其額度從106年16.6萬元逐年提高到107年的17.1萬元、108年17.5萬元,109年度則預定調升至18.2萬元。財政部指出,反映我國近三年來因景氣回溫,就業環境有所提升,連帶拉抬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呈現連年成長態勢。

 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強調,財政部才剛從主計總處收到該數字,預計在12月底才會正式公告,110年報稅適用,屆時才會知道減稅利益與適用戶數。她指出,基本生活費是每年依照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指標估算,但賦稅署還是要等到每年10月掌握更精準數字,結合我國報稅資料才能設算。

 若按照前幾年的減稅比率估算,107~108年基本生活費從17.1萬元提升到17.5萬元、僅提高4千元,減稅利益就高達72.57億元、適用戶數從179萬戶提升到184萬戶。而今年調漲金額高達7千元,初步預估,減稅利益有可能達百億元規模、適用戶數有望衝破190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