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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魏喬怡/台北報導

FENB賤賣案 永豐金緊咬張晋源

三度開庭,首度曝光與大摩和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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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豐金控2019年因美國遠東銀行(FENB)賤賣案,對永豐銀前總經理張晋源提告。張晋源(右)與律師黃國昌(左一)23日赴台北地方法院第三次開庭。圖/王德為

 永豐金控與永豐銀2019年因美國遠東銀行(FENB)賤賣案對摩根士丹利、永豐銀前總經理張晋源提告,其中對摩根士丹利的訴訟已在2020年7月和解,對張晋源的訴訟則於23日在台北地方法院第三次開庭,庭中永豐首度曝光與摩根士丹利的和解筆錄內容,強調摩根士丹利提出的六大聲明證明已盡到善良管理人義務,將全案翻轉是張晋源的決定。

 張晋源和辯護律師表示,相當驚訝大摩前後立場180度轉變,「針對同一英文報告提交給法院的中譯本跟提交金管會的中譯本竟有截然不同的結論」,認為和解筆錄的「證據力」不足,要求下次開庭必須與摩根士丹利交叉詰問。

 永豐金因美國子行FENB被舉報遭賤賣,在2019年9月對張晋源以涉及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及證交法「非常規交易」提告,同時把擔任該交易案顧問公司的摩根士丹利列為被告,認為其領了1億元的顧問費卻未盡到義務,求償金額達新台幣21.5億元。

 由於摩根士丹利7月已與永豐金和解,也造成23日開庭形勢大扭轉。永豐金表示,所以會與摩根士丹利達成和解,就是因摩根士丹利願意提出六大聲明書與交易案前後期間所有郵件,從2015年9月到2016年11月30日共計四千多封與二家賣方財顧、張晋源的郵件。

 23日庭中,雙方也因而出現三大爭執點:一為誰是出售案專案小組的負責人?張晋源表示對於他是「協商執行者」沒意見,但對於「領導人」有爭執,因為任何公司、百億元以上的交易不可能是由經理人決定。

 第二項爭執則是交易報告書中是否有呈報5,700萬美元的「遞延稅負資產」(DTA)與1,200萬美元的備抵呆帳迴轉價值給董事?第三則是摩根士丹利所提供的電子郵件的真實性。

 永豐金表示,當初董事會通過FENB出售案,是因為張晋源提報給董事會的交易報告書中,隱瞞了上述合計6,900萬美元(約新台幣21.5億元)的金額,導致該交易PB達1.22倍,但若加入這筆金額,PB就只有0.976倍,但董事會一直到2017年金管會來查有無賤賣一事才知情。

 針對張晋源委託律師團質疑當初交易前摩根士丹利也有列席董事會,且提出的六大聲明缺乏證據力,要求要與摩根士丹利交叉詰問,永豐金認為,摩根士丹利與永豐交涉過程都非常的謹慎,和解筆錄也都字斟句酌、有所本,已經做好出庭作證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