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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陳豐年■永豐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歐盟於保險產業中 ESG整合政策之啟示

近期國際投資人日益重視企業永續經營與社會責任理念,從而在作成投資決策前多將投資對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ESG)衝擊納入考量,甚至喊出「No ESG, No money」(沒有ESG,就拿不到錢)口號。而金管會也積極於「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及「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永續金融)」等重大政策中,融入ESG考量而制定相關金融政策。

 關此,歐盟有關保險產業ESG整合措施,相當值得臺灣借鏡。首先,歐盟委員會宣示三項基本政策目標:1、將現金流導入永續投資;2、強化對因ESG因素產生的金融風險之評估與管理;3、促進財務與經濟活動的透明度,及以長期基礎(a long-term approach)加以審查。

 為此,歐洲保險與職業養老金管理局(EIOPA)透過下列不同管道達成前述政策目標:一、包含保險公司與職業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人於購買證券時,須考量發行人符合永續金融要求之程度。此處,信用評等機構的評等可介入發揮作用。二、在計算保險人負債時將ESG風險納入考量,而ESG風險可藉由不同情境與模擬狀況來計算,也是可行方式。

 三、如何整合永續性因素也會影響投資決策過程,尤其是保險人與養老基金風險管理之考量。特別是產險保險人與再保險人,EIOPA觀察到新巴賽爾資本協定第二支柱(Basel II),較側重於公司資產邊際清償能力之監理,而ESG的引進將喚醒保險公司對負債部分重新檢視。Basel II的風險管理架構也將重新聚焦氣候風險(climate risk)對資產的可能性衝擊,尤其是巨災風險(catastrophe risks)所可能招致衝擊。

 同時,歐盟也注意到永續金融可能帶來得相關風險。一,為了創造永續產品假象,某些不肖企業可能設計、發展出虛假綠色商品(fake green products),以騙取機構投資人資金,應予防範。二,在邁向永續金融的轉型期,機構投資者的投資報酬率將有顯著減少的風險。監理、稅賦機關在此也可以藉由相關優惠措施,予以政策性協助。三,永續金融也可能意外地導致有利於大型保險業的不公平現象。理由是,大企業相形下有較多資源可以處理資訊揭露、新監理法規與更改較為符合環保法規之綠色通路等所衍生之問題。

 從近期金融監理措施上來看,許多政策諸如:提升ESG資訊揭露質量及透明度、建立永續分類標準、推動建置整合資料庫等,均與前述歐盟措施相去無幾。惟有關前述歐盟所提及永續金融之風險,筆者也期盼金管會能及早擬具因應方案,以展現金管會積極推動永續金融的努力與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