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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彭媁琳/台北報導

包租代管免稅額 提高至1.5萬

 為鼓勵房東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行政院會8日將通過內政部提出《住宅法》修正案,讓參與社宅包租代管所有權人,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由1萬元調高為1萬5,000元。

 蔡政府要達到8年20萬戶社會住宅的目標,其中除了直接興建12萬戶外,還有8萬戶是社宅包租代管,不過民眾憂慮參與社宅包租代管會被追稅,因此內政部希望提高誘因,修改住宅法部分條文。

 政院指出,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增加住宅所有權人參與誘因,而將持有之住宅出租予主管機關、租屋服務事業轉租及代為管理,或透過租屋服務事業媒合及代為管理作為居住、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托育服務、幼兒園等項目使用,以減輕經營負擔及獲得穩定收益,並活絡租賃住宅市場,將住宅所有權人於其住宅出租期間所獲租金,可減徵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由1萬元調高為1萬5,000元。

 內政部希望在這次修法,讓財政部不以社宅包租代管租約,作為追稅依據。希望立法院5月完成修法,搭配7月實價登錄2.0同時上路。

 但近期發生台北市明倫社宅租金過高問題,及住宅法第15、16、22、23等4條法律中,有減稅5年後,報請行政院核准,可再加5年,總共減稅10年規定。

 有許多朝野立委認為,應畢功於一役,一次把住宅法中這4條法律對年限管制刪除,不要再限定「5+5」的10年限制。財政部原本稅捐稽徵法11條,對其他法律減稅時,要有時間限制,但是後來這條改為由稅人權利保護法第6條管理,減稅也要有期限。因此未來內政部與財政部如何執法,還有待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