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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彭媁琳、郭建志/台北報導

紓困條例延長到年底 政院拍板

已發函立法院,力拚最快4月底或5月初三讀過關

 新冠肺炎重創全球疫情尚未告一段落,2020年推動的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在6月屆期,在各界呼籲下,行政院近日拍板同意延長,並已發函立法院,請立法院同意延長紓困條例和特別預算到2021年底,預計20日立院程序委員會將進行處理。

 紓困條例明定實施期間為2020年1月15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觀光業者非常擔心條例在6月到期,許多立委呼籲政府儘早延長紓困條例時程。據悉,紓困條例延長至今年底一案已排入20日程序委員會,料將於23日院會交付委員會審查,力拚最快月底或5月初三讀過關。

 行政院政委兼發言人羅秉成指出,日前已致函給立法院盼延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2021年底,主要考量目前全球疫情狀況,有繼續延續必要,因此提出延長需求。

 按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編定的特別預算,加上兩次追加預算,歲出規模4,199.5億元,執行期程與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相同,一併請立法院延長實施時間。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19日表示,政院發函單純只是延長施行時間,至於條例適用範圍及對象都不變,相對單純。先前大力疾呼盼延長的立委何志偉表示,盤點第二次追加的2,100億元紓困經費至今還有2~3成額度,建議對大型商圈啟動營業稅等稅務緩徵、少繳措施,減輕業者經營負擔,而振興階段的數位化成效不佳,建議透過補助強化推廣,另特別是藝文業、伴手禮業也急需政府關愛眼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