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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5文/郭文正

陽光花園 進行污染農地種電復土

藉此解決閒置問題、並提供租金給農民及擬定長遠耕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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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光花園結合政府綠能政策保護農民權益與生態發展,開發污染農地種電,透過20年的復土同時讓農民也有穩定發電收益。圖/陽光花園提供

 主要致力於住宅型、商用型、畜牧設施以及地面型等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陽光花園,截至去年底已完成總案場實績累計超過800多件,藉由豐富的實務經驗,今年將重心放置於污染農地、漁電共生、用電大戶與工業廠房等屋頂類型。

 近期更在彰化與在地農民同心協力將污染農地再生利用,並結合太陽能發電,進行長達20年期的復土,藉以解決污染農地閒置問題、並提供租金以修補復育時期的收入來源以及擬定農地復土後的長遠耕作計畫。

 2020年10月環保署表示,就轄下列管受污染農地,若地主有種電意願,也會在整治中請光電業者評估,朝太陽能種電的再生使用方向規畫,並提供平台、補助計劃等讓地主決定,而環保署與地方政府將在地主與光電業者皆有意願的情況下提供平台協調與審查評估,光電業者投入污染農地種電,後續還得負擔污染整治費用,雙方認同就可投入綠電行列,符合條件者環保署還會給予土地持有人每公頃新台幣40萬元補助。

 陽光花園表示,經濟部再生能源政策目標於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太陽光電需達到20GW的目標,其中地面型就占了14GW,而政府近年來陸續釋出鹽灘地、污染農地與魚塭地等,期望提供更多可再生利用土地結合太陽光電發電需求。

 然而在場域供給上仍面臨諸多困難,甚至衍生地方陳抗等,若將已列管的污染農地釋出,不僅無須地目變更並可讓地主在不影響老農津貼下結合太陽能擁有穩定發電收入,又可協同光電業者共同復育污染農地,加上規劃20年期的土地復土,污染農地結合種電不僅創造多贏局面並可符合國家綠能政策,確實是目前地面型電廠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