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如何因應高齡社會而創發出一整套機制,乃是歷史性挑戰,行動作法應兼具經濟效用與社會效用。其中,經濟面指的是型塑護老產業,引導資金流入護老相關的一、二、三級產業,且應具體發揮創造就業、促進社會設計、提升生活環境以及促進社會公平。
透過新的非營利組織串聯地方政府
行動規劃應務實配合社會價值、家庭生活型態、親屬關係、城鄉差異、世代特性等。就世代特性而言,以2015年65歲者為例,這一代的老者多是1950年代以前出生,成長、就業於1960-80年代,正是台灣經濟成長蓬勃,都市化快速的年代。因為生逢其時,經濟相對富裕,多數人搭上房地產投資列車,因此在都市中自有住宅;相當比例的人,是第一代城鄉移民,因此擁有城與鄉的生活經驗。如今多數在新故鄉老化,都市環境條件如何支持其維繫適當親情關係和社區認同。
振興農業 年輕人入鄉照顧老人
同一世代的另一族群是留在故鄉者,多半務農或從事其他二級產業。面對子女不在身邊,田園將蕪,鄉村社經活力退化情況。因此,要處理鄉村地區護老課題,不僅是以老人為焦點,更要振興農業,引導年輕人入鄉,間接達成世代之間照顧老人的效果。舉例來說,都市老齡人多住在公寓,沒有電梯設備,若能在社區附近找新的房地產開發產品,購買設施完備新住宅套房,將舊有房產釋放給第二代子女居住,不再強調三代同堂,而以三代同區照顧取代,也許這是政府可以鼓勵的住宅產品改善方法。在都市地區,不以家庭為焦點,而是以社區型活動中心、公共設施為著力對象。
不論城鄉,養老、護老都應跳脫「屬於家庭負擔」觀念,它是集體消費、合作事業、社區營造,也是社會設計的範疇。在此觀念下,相關政策計畫設計,都應以合作、共享、互助為核心價值,惟有這樣做,才能真正達到對老人友善的社會。為此,政府與企業可多支持非營利團體,鼓勵開創社會服務的業務,譬如開設「社區長青共食廚房」、經營老人社團等。
新社會關係 需要新的社會組織
面對養老、護老需求,社會需要新的社會組織及新的社會關係,才足以藉由它們發展出新的服務、空間類型、活動模式等。而根源是扎根於社區的人與組織,因此有兩個方向可行,一是已有社區營造經驗的社區,鼓勵其向社區養老這塊擴展行動;另一則是支持新設非營利組織(NPO),如合作社、社會企業等,以「健康城市」為機制,串起地方政府各部門。交通面來看,無人車、結合IT(Information Technology資訊科技產業)的公共運輸、Uber(鄉下更需要)、網路宅配購物等,都將更有利於老年人的交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