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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改革須高度 體制須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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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是一個大至修憲,小至技術性的修正。但我看到憲政制度的紊亂,行政立法關係糾結不清,很多是隨著人在改變,而不是制度。因此憲政制度的改革是國會改革必須要面對的議題。

面對結構性問題 立委擴權須審慎

立院組織本身有結構性的問題,這些不需要修法,行政上就可以處理,例如議事協商紀錄的公開、旁聽專區的設置等。在國會改革上要嚴肅面對的是中長期的問題,國會的權利要大到什麼地步,是只有質詢權與預算權的監督跟質詢,還是要包括調查權;調查權與司法的分際該如何釐清?根據大法官解釋,立委具有調查的權力,在五權憲法之下,我贊成有某種程度的調閱與調查,但不能逾越司法或涉及到個人。

釐清立委職權及行政立法關係是根本

而立委的權力該到多大,是至今無法聚焦的。在這次的總統大選,三位候選人都沒有人談談我們該走哪種制度。中華民國總統成為大小事情都要出來表態,因為是直選出來的。但這樣的總統有效率嗎?能做到什麼事情?憲法裡面沒有給總統的責任,人民要他跳出來;憲法裡面要求總統要做的,人民卻沒有要求。我們談的是國會改革,這已經不是純粹國會技術性改革的問題,不論透明、專業或是效率,有一半是結構性的改革,這才是台灣國會面臨的問題。

以總統的高度,應該跳出來面對這個問題。馬英九第二屆任期最應該做的就是體制的確立,就算沒有結果,起碼應開啟討論的平台,讓我們接續完成。我們希望談的是五權憲法該怎麼改,往內閣制讓權力責任較好釐清,政策執行更有效率,往總統制則是另一種面向的討論,這是不能迴避的問題。

當前的台灣,政務體系有專業,卻缺乏民意授權,民意代表有民意卻無專業,所以總統變成全民的民意代表,而行政院院長連一個民意的背書都沒有。因此,要啟動中長期的改革工程需要一位具高度的人來做此政治決定。

而另一項工作是提升公民素養,讓民眾知曉立委、地方議員、代表及里長職權的差異,以內閣制國家為例,若民眾投票時預期國會議員等同部長層級,其投票標準將會提高,對專業的要求也會大於其他民意代表,相對的政黨於提名時也會謹慎,對國會組成元素也將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