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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行銷傳播工作調查 常態加班、期待自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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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規模最大的廣告公司電通集團,2015年底發生職員自殺事件,2016年證實為工作過勞所致;近期,台灣勞基法修正案通過,施行「一例一休」,緊張的勞資關係同樣出現在行銷傳播產業,其工作時數與環境,也應該被提出檢視。

這天是Frank引頸期盼的28歲生日,早在一個月前就和親友訂好餐廳,準備一同慶祝初入社會後的第一個生日,殊不知在生日前三天,Frank接下客戶一場活動的前置作業,他勤於加班調整活動流程,同時也聯繫場地、硬體設備廠商,為的是希望讓活動從進場到退場,能順利進行。

服務於公關公司近一年的Frank說:「這也沒辦法,只好擇期慶祝。」類似因為工作,而無法參與各大重要日子的狀況,在行銷傳播產業中肯定不勝枚舉;另一位擔任廣告公司的美術設計Alice,則是為了滿足客戶要求,必須配合客戶時間,依據對方需求修改設計,無論是大幅調整,或是些微變動,都讓她花費不少時間和精力,畢竟設計工作並非信手拈來。

行銷傳播工作也是如此,每位從業人員必須在經驗中學習、在生活中累積,才能在必要的時候,展現成果。無論Frank或是Alice,他們都有一項共通特點,那就是「自我期待」,雖然還是會抱怨主管、客戶,但他們也都明白,身為年資較淺(junior)的工作者,努力和付出是一段過程,更是必要。

行銷傳播產業 77.2%員工每天超時工作

為了反映台灣行銷傳播產業的真實工作狀況,《動腦》自2016年11月18日至12月17日為期一個月,進行線上調查,總計回收518份問卷,問卷回收率達93.8%(有效問卷486份)。

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則不得超過40小時,行銷傳播產業同樣受此規範。這次調查顯示,高達77.2%產業員工每天超時工作,更有67.7%每週加班超過三天,「超時工作」確實存在台灣的行銷傳播業中。

Frank表示,在公關產業中,加班很難清楚劃分。除了每天早上必須查看客戶品牌,在各大媒體上的露出狀況外,若有緊急事件,週末也要隨時掌握消息發展,為接下來的工作日做準備,這是否也該被視為加班?「我們能知道合理和不合理的界線在哪」Frank說。

其實,當準備踏入行銷傳播產業前,已有76.6%的人已經做好加班的心理準備,但為什麼勞方還是會抱怨資方?關鍵在於「不合理的報酬」,超過六成五的工作者認為,加班工作無法獲得同等報酬;甚至有七成員工不覺得公司制度完善。

若從周末加班來看,僅有近四成(38.2%)雇主不會給予加班費或補假,不過也有超過五成員工指出,雇主會依法給予加班費或補假。Alice表示,周末是利用個人的休假時間工作,相對於平常日加班,有必要切割得更清楚,如果客戶有時間上的需求,就有必要負擔這筆費用,而公司也必須向客戶表明立場,才能確保勞方權益,而不是一味壓榨員工。

6個月是觀察是否過勞的關鍵時間,台灣勞動部也於2016年全面比照日本過勞標準,配合修正過勞職業病認定:單周正常工時應為40小時,而過勞認定則為發病前1至6個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45小時。

這次調查結果指出,過去6個月有高達八成的員工感到疲勞,這對資方來說是一大警訊。然而,過勞(即工作負荷)認定的確相當複雜,共有3項指標:異常事件、短期工作過重、長期工作過重;因此認定上,還必須綜合各項因素研判。

日本電通形象受損 社長石井直引咎辭職

「終身制」的日本職場文化,讓許多尚未進入職場的大三、大四學生已感到不安,更遑論進入職場後的職權壓榨、前輩文化。早於1990年代,日本電通發生第一起,同樣為官方認定的過勞自殺案例,事隔二十多年,2016年再度為這個產業,以及日本職場投下震撼彈。

年僅24歲的高橋茉莉畢業於東京大學,在電通任職不到一年,2015年12月聖誕夜,在員工宿舍跳樓輕生。她的友人對外表示,高橋每天幾乎只睡2小時;更曾向父母發出「很想去死」等具有自殺傾向的訊息,最終無法及時阻止,仍舊釀成悲劇。

日本厚生勞動省調查發現,高橋自殺前一個月的加班時數,急遽增加到105個小時,已經超過100小時的過勞死標準;日本電通也坦承,從高橋的加班紀錄,能發現她有遭受長官利用職權施壓的跡象,每月加班時數雖沒有超過公司規定的70小時,卻有69.9小時的離譜數字,可見實際加班時間遠多於此。

對此,日本電通遭受社會各界輿論和抨擊,不僅被選為日本2016年度黑心企業外,社長石井直也在2016年12月28日晚間緊急召開記者會,為此事表示負責,並於2017年正式辭職。

高橋茉莉留下一封告別信給母親,上頭寫道:「你是全世界最好的媽媽,但為什麼事情非得這麼難?」可見她所承受的壓力之大;母親高橋幸美也說:「我女兒不會再回來了,工作不會比生命更重要,真的希望以後不要再有過勞死事件。」

然而,台灣該產業工作者的主要壓力又是來自哪裡?此次調查顯示,主管為第一,其次依序為:自我要求與期待、客戶、工作內容、同事。一位任職於台灣公關公司的Ben分析指出:「壓力來源取決於員工所處的位置,對於基層人員來說,主管就是首要面對的壓力;對高階主管來說,則肩負向客戶負責的壓力。」

當台灣行銷傳播工作者,抱持著「自我要求與期待」的態度時,資方應該感到欣慰,除了提供合法、合理的待遇外,更必須真正地「視員工為資產」,雖然這是大家都懂的道理,但卻也最容易被忽略。

勞資關係緊張

資方:一例一休不該是製造業思考

2017年台灣勞基法修正案正式上路,勞方認為權益受到保障,不過如果從資方的經營角度來看,又是如何?《動腦》2017年1月11日,邀集5位產業公協會代表: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鄧博文、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理事長盧炳勳、4A理事長紀緻謙、台灣與台北市國際公共關係協會理事長黃玲憶、台北市數位行銷經營協會秘書長盧諭緯,召開座談會,討論經營對策。

其中「追求工作合理性」為目標的一例一休,鄧博文表示認同,並進一步指出,這或許是產業變革的開端,將可能扭轉長久以來,廣告收費低廉的狀況。

【本篇未完,完整請見 動腦2017年3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