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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長壽急增下 人口政策因時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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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正經歷歷史上的集體長壽,人類在近兩百年來平均壽命從40歲增加到80歲,這個歷史現象在人類世界中從來沒發生過,很難從過往經驗中找因應辦法。台灣於1945平均年齡為50歲,如今已從50歲增加到80歲,人口集體長壽的速度高出全球。

歷史上能調整國家人口結構的方法大概只有生育政策與移民政策。台灣在上述兩方法上並沒有什麼成績,且看起來很困難,因為出生率不斷探底。其他國家的應對策略,德國祭出高額津貼,勉強可維持出生率;瑞典是改變整個國家體制;法國、澳洲或北歐國家生育率甚至有提高趨勢,這是福利國家的作為,也是整體改善國家人口結構的作為。移民方面,澳洲是對移民最友善的國家,2014年年度移民人口達總人口數3%,台灣在同年度約為5000人(0.02%),並多是婚姻移民,95%都是女性。在人口結構難以修正的情況之下,許多已開發國家開始探討扶老比定義,現今是將65歲以上人口視為需要照顧的分子,但許多國家由於國民的健康狀況提升,建議應上調此一標準至70或75歲較為洽當。

從健保面向檢視我國醫療服務對老年人的友善程度,過去醫療體系發展的過程乃希望大家不要因病而窮、因窮而病,國家以擁有普及、優質、平價的醫療為目標,但建構過程中,人口快速高齡化,體系設計跟不上時代變化。台灣近十年的全民健保資料分析中,高齡民眾高達65%以上服用潛在不當用藥,且逐年上升,而具有潛在不當用藥的高齡病患,年增53%的住院風險,且多為骨折相關住院,整體費用無形中增加150億以上,可見醫療體系對於照顧多重疾病的複雜高齡長者猶有許多未竟之功。

健保醫療、長照體系設計:片斷化、片面化

台灣老人年平均住院0.38次,為65歲以下民眾住院風險三倍。常見診斷排序為肺炎、癌症相關治療、泌尿道感染、腦血管疾病、心血管疾病等。但單以失智症的長者來說,患者通常因為年紀大會伴隨其他的疾病,但就醫時,卻不是具有失智症照護專業的醫療團隊進行診斷或治療,造成醫療片斷化。骨科亦同,髖關節骨折病患在台灣,絕大多數都可以在24小時內開刀,具有很高的效率,但是在健保DRG支付方式之下,對病患後續照護措施不夠,鮮少關心患者跌倒的背後原因、骨質疏鬆的狀況、能否復原、是否接受充份復健等問題。台灣的醫療體系設計僅重視急重症醫療,缺乏對病患的長期考量,一味追求提升醫療效益是不夠的。長照場域內的情況更差,醫療與長照脫鉤,醫生常不會看到長照個案長什麼樣子,開藥無法完全符合需求,高齡照顧呈現「兩片」-片斷化的照顧、片面化的思考,導致見樹不見林,看病不看人。若以合併失能來說,65歲以上16%有各種身心失能,70歲以上則有40%,因此處理高齡者醫療照顧需同步考量多重疾病與身心失能,這是常態,但體系並沒有這種設計。

不論是開發中國家或已開發國家,餘命都增長了,但不健康餘命增加的比健康餘命還多。醫療體系看似成功,但不代表病患都能健康生活,這是醫療體系發展困境。處在高齡社會,台灣對於失能預防的問題關注較少,過去研究指出高齡長輩若出現失能,甚至比疾病造成的死亡風險更高,不論原先健康狀況如何,高齡長者一旦失能,死亡率就會大幅增加。當今社會與醫療體系忽略失能對於健康照護的衝擊,失能不只是單純的照顧議題,而是整個社會面必須面對的挑戰。

未來,社會應設立以「失能預防」為目標的體制,針對(一)身體功能、(二)心智功能與(三)感官功能三方面切入,使台灣社會將失能極小化。這過程中必須建構完善個案管理,否則未來照顧體系將更複雜、更片斷化。

醫學教育一直以來針對疾病進行教育,40歲、50歲、80歲的高血壓都叫高血壓,但隨年齡不同,身體狀況也有所不同,應有不同處理方式,但醫學教育甚少教導不同處理邏輯;每種個別疾病都教得很仔細,但當一個人有五種病時,也未教導如何同時處理,最後造成多重就診與多重用藥的負面結果。

長者法定定義 與社會發展契機

體系若要活化,很多法皆要修改。《全民健保法》目前支付以門診跟住院為主,法規沒納入高齡社會的獨特需求。長照部分則一直無法跟醫療體系、預防保健體系結合。長照固然需保障弱勢,但要明訂範圍,以避免產業難以導入的現象。讓具有各種不同需求的民眾有明確方式去取得服務,可能是政府支付的長照服務,也可能是產業界發展的服務,也讓產業能進一步發展、深耕,產業與社會才能共同發展,多軌邁進。

歷史上從未明確定義「老年人」,僅有俾斯麥為了訂定退休年齡而定下65歲這個標準,之後也沿用成為老年人的定義,然而,德意志帝國當時平均壽命僅為47歲,現在平均餘命近80歲的時代,我們對老年人的定義卻仍停留在65歲。超高齡社會結構勢不可擋,傳統思維與策略難以因應,翻轉法定老人形象與健康,創造社會經濟發展新契機為當前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