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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到管理 部門規劃、地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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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破碎、山川復育、永續治理

臺灣國土破碎,除了中央保育軸,主要河川亦為供應保育軸重要的血管,山與海一脈相承,透過森林保育、環境敏感地區劃設,中央山脈保育軸已然成型,以流域生態復育,串連平原地區與沿海濕地、海洋生態資源,強化河川生態、汙染整治及海岸與海域維護,建構生態網絡。

依據國土計畫法草案設計之計畫體系架構:未來將透過全國國土計畫及縣市國土計畫等二層級空間計畫指導土地使用。臺灣早有都市計畫及區域計畫法,但缺少完整行政轄區計畫,至今才著手縣市層級規劃,縣市政府應引導土地合理開發利用,促進環境永續發展,落實地方自治也強化地方空間治理。

從開發進入管理 說「再利用」觀點

農地屬迫切需處理課題,帳面上約有八十萬公頃農地,但透過衛星影像分析,發現完整農地極少,農地生產區與食安息息相關,但農地問題層出不窮,未來在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規定以農地農用為原則,不得興建農舍。

國土計畫法兩年內需完成,仍有許多事項待充實,包括都會地區規劃,或流域綜合治理計畫,這一版國土計畫並無著墨。不論都市計畫、國土計畫、農村再生、農業發展法系,皆無鄉村地區規劃,預計明年五月發布後,會陸續啟動,方能與農發條例、農再,或區域計畫方面的農地管理相互連結。國內已從開發時代進入管理時代,建構「再利用」觀點,推動老舊工業區、產業園區、特定區之轉型,若是一個新地區的開發,優先順序則應往後。

訂國土復育促進地區 著手功能分區劃設

為推動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促進國土空間合理發展,訂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劃定原則,經劃定之地區應以保育和禁止開發行為及設施之設置為原則,並由劃定機關擬訂復育計畫進行復育工作,恢復受災地區的環境穩定及既有生態體系之功能,以有效保育水、土及生態環境。面對氣候變遷,未來將盤點重點災害地區,透過國土復育促進地區指定來擬定復育促進計畫,例如水土保持、土石流潛勢溪流地區、淹水災害區或是海岸與地層下陷區等,在國土計畫政策面會有整體環境規劃。

功能分區方面,將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國家公園計畫整併於國土功能分區中,使國土法連結舊有規範,並具備明確指導原則。國土保育地區依據天然資源、自然生態或景觀、災害及其防治設施分布情形加以劃設,並按環境敏感程度,予以分類;海洋資源地區整合內水與領海之現況及未來發展需要,建立使用秩序;農業發展地區為確保糧食安全,積極保護農業生產環境及基礎設施,避免零星發展;城鄉發展地區以集約發展、成長管理為原則,重塑和諧生活及有效生產環境,確保完整配套公共設施,調整原住民土地並納入此分區,功能分區劃設後即能啟動模擬分析。

強化分區利用管制 部門主管機關責任

現行區域計畫中任一分區皆可透過開發許可方式申請開發利用,未來國土功能分區發布後,在城鄉發展地區才能做都市化開發利用,其餘地區需符合分區利用管制,預計全國計畫在明年完成,接下來兩年著手縣市計畫,最後兩年由各縣市核定公告功能分區圖。

國土計畫並非在計畫中納入所有部門建設計畫,應回歸部門主管機關主導;僅於後續如有新增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涉及空間規劃及土地使用者,依據國土計畫法第十七條規定,於先期規劃階段徵詢國土計畫主管機關意見,以確保部門計畫與國土計畫無競合情形。為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國土法銜接,未來也將成立輔導團隊,協助縣市國土計畫及功能分區劃設,同時辦理功能分區劃設示範計畫、研訂功能分區劃設作業手冊及國土計畫規劃手冊等工作,使地方政府推行上更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