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er

「假新聞」風波 須謹慎考慮民意

Foto

外交部駐日本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啟誠於2018年9月自縊,據官方說法,死因是不堪「假新聞」攻擊及自我要求高。不過,其遺孀日前翻轉了這個說法,指蘇啟誠之死是因「不想受到羞辱」以死明志。蘇妻因不願大眾再被誤導並因此損害蘇啟誠的名譽,因此提出說明。

對比行政院日前提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等「防制假新聞」為目標的相關法律案,「蘇啟誠案」的翻轉無啻道出人民心中最深的恐懼——該相信誰?誰又能被相信?

官方及媒體說了算的年代

「假新聞」可謂一年來民進黨政府揮之不去的夢魘,從農民傾倒香蕉、鳳梨,再到九合一選舉過程中,陳其邁的「耳機門」、韓國瑜「護唇膏」,以及原先被認為因不堪假新聞而自縊的蘇啟誠等,均凸顯出假新聞在台灣社會無所不在,也一直都在。

不過,「假新聞」會充斥,從言論自由的角度,毋寧說是一種「進步」。因為自由主義的興盛及網路基礎建設的完善及社群軟體的便利性,才讓人人都能在網上恣意發聲並能輕易傳播。這若在台灣戒嚴時代,是難以想像的。

戒嚴時代,國民黨營的《中央日報》曾刊登一篇文章《南海血書》,作者自稱為越南難民,文中控訴越共統治的殘酷使其家破人亡,為逃離共產黨統治而出海尋求自由,最終不幸漂流至荒島上,最終留下血書絕筆信。

當時,國民黨統治下的台灣,不僅媒體大量轉載《南海血書》並大量印製成單冊廣為流傳。直到2003年,作者朱桂卻證實此文為虛構創作,成為戒嚴時代「假新聞」先例,成為「國民黨洗腦、愚民統治」的樣板,且是後來台灣人民推動「黨政軍退出校園、退出媒體」的助力。

之後,媒體不再是政府全面把持的禁臠,而假新聞依舊蠢蠢欲動。2005年由媒體自導自演、看圖說話的「腳尾飯」事件,成為經典的假新聞案例,更加深人民對「話語權」的認識及反思,以及「誰掌握了話語權」的戒心。

然而,十多年過去,假新聞依舊未禁絕,因為網路科技的發展及普及化,只要有意願,人人都能是「自媒體」,基於不同的目的及有心人士的創意,真實事件被斷章取義、刻意曲解或重製而成為假新聞被迅速傳播,反而成為政府施政的困擾,不僅民進黨政府,包括美國、馬來西亞、德國、土耳其等政府,都曾倡議要立法「管制」假新聞,但多數僅止於倡議,只有德國於2017年6月通過了《社交網路強制法》(Network Enforcement Law,簡稱社網法)。

社網法主要規範擁有超過200萬德國人註冊的大型社群網站,像是臉書和推特,必須在接受使用者通報後的24小時內,撤除「明顯」違反德國刑法的仇恨言論,而對於假新聞或是「較不明顯」、「有爭議」的仇恨言論,社群媒體公司有7天的時間可以決定是否要移除該貼文。違反法令規定的社群網站負責人將面對鉅額罰款。

行政院推出的《數位通訊傳播法》明顯有著德國社網法的影子,但究責範圍擴大到影響國安、資安、刑事案件、重大公衛及災害事件、個人權益。不過,德國社網法雖僅將究責範圍限於「仇恨言論」,曾深受種族仇恨言論之苦的德國仍有人高舉「言論自由」大旗聲言反對。

「假新聞」的生產源

媒體、內容農場為了點閱率而生產假新聞,固然可能干擾政府施政,但人民對政府管制假新聞憂慮,除了害怕重回威權時代的「一言堂」,更因為政府也能生產假新聞且屢有前例。

撇開不久前「官方說法」被翻轉的「蘇啟誠自縊原因」不談,2011年農委會隱瞞台灣禽流感疫情、前教育部長吳茂昆隱去他沒獲核准便前往大陸的歷史,甚至近期北京隱匿「非洲豬瘟」氾濫及沙烏地阿拉伯王儲派出暗殺隊到土耳其殺害異議記者等事件,都指向除了網路自媒體,政府本身其實也是大宗假新聞製造者。

雖然政府本身也可能是假新聞的生產源,並不代表政府就應該放任假消息氾濫,干擾施政並讓大眾陷於危懼、不安的情境內,政府的確有權責設法阻止假新聞。

事實上,行政院的確也為此做了努力,2018年5月,就在其官網成立「即時新聞澄清專區」,但之後因為時任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的一次民進黨中常會報告,將政府機關澄清的訊息皆視為「假消息」。但隨即又被發現,澄清的對象還包括世界羽球球后戴資穎對改善體育環境的建言引發政府無法明辨「假消息」的爭議,逼得行政院改口稱「即時新聞澄清專區」並不是假新聞的回應專區,而是政府說明政策的平台,也讓人們嘲笑「政府就是假消息的產地」,更別說要「防制假消息」了。

政府能做的事

回到行政院擬定《數位通訊傳播法》爭議上,主導本案的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說「政府真的不想管。我如果開口說要管言論,就輸了!但能不管嗎?能不規定嗎?能不一起來防制嗎?」直接點出政府治理言論空間的無奈。

不過,就算行政院真的要管制「假新聞」,也必須將可行性與民意納入考量。舉例來說,若行政院真的將對社群平台賦予調查被檢舉消息真假的責任,先不說政府會不會藉機打壓其不樂見的「假消息」,而是社群平台真的有辦法負荷得起大量查證的權責?檢舉人、政府檢舉「爭議」、「假」訊息的權責又是什麼?光這些議題就值得政府、社群平台與人民吵成一團了。

再者,除了誰具有定義假消息的權力引發討論,連什麼樣的訊息、新聞能夠稱為假訊息、假新聞,目前在社會討論空間仍大,政治人物未明確定義假訊息前,就將「假新聞」掛在嘴邊,更是重挫民眾對政府治理「假訊息」的信心。

另外假訊息、假新聞涉及國內多部法律,牽一髮而動全身,甚至會涉及到政府要不要修《國安法》,一旦政府用《國安法》對抗假訊息,某種程度誠如羅秉成所說,這就是超限戰,是打仗的問題,其中更可能遇到追查海外IP、加深兩岸政治猜疑以及「重回威權時代」恐懼等實務上的困境。

雖然有種種困難,但也不代表政府就要坐以待斃,官方仍可以在不戕害言論自由又不讓「假新聞」干擾施政的情況下,取得相當程度的平衡。如行政院近期表示,將與人民、第三方事實查核平台、NGO、平台業者、媒體、國際合作防堵「假訊息」,就是一個很好的起手式。

不過,防制「假訊息」的根本仍須回到教育,媒體素養、網路資訊識讀等課程入校,讓人民有分辨訊息真假的基礎,賦予人們對抗「假訊息」的抗體,這才遠勝於修法防制,也才是治本之道。

本文來源:《多維TW》月刊03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