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納建議
(一)運用情境導向,模擬實際災損狀況,作為大規模災變防救之政策依據。對於公共或公用設施之防救災應特別關注。
(二)區域型、現地型「強震及時警報系統」及其他防災資訊系統應統合,並研修相關法令,規範發佈與傳播方式和權責。
(三)擬定全國地震防救計畫或策略,整合跨部會和地方政府相關應變計畫,加強演練與宣導。
(四)建請行政院重新考慮籌設「防災總署」。
(五)新政府應持續推動「安家固園方案」,並根據地震周期,優先針對高潛勢之建成地區,劃設優先推動防災型都市更新的範圍。
(六)持續推動修法工作,提供具體金融財務、財稅抵扣等機制,納入自主更新與公辦都更等不同方式,鼓勵民眾積極參與更新。
(七)防災救災、都市計畫、都市更新和國土計畫應予接軌、併軌,俾落實《國土計畫法》之立法宗旨。
結語
防災型都更觀念呼籲已久,政府針對耐震力不足建物,整建、拆除、重建如無正確方針,推動都更卻不足以達到防災功效。
防災計畫要將不同屬性的災害,在媒體常報導的所謂「斷層圖」、「土壤液化潛勢區」的地理資料,套疊成綜合性「災害潛勢地圖」,精準計算每一區域的安全係數、推估各區域發生災害的可能性,在國土計劃法啟動下,揭露並決定該土地是否適於開發。各縣市政府必須據此修正都市計畫中的土地使用分區,為每一塊土地尋找適合的使用模式,達到防災都更的目的。
現行都更體制缺乏防災思維,有不該開發危險地區劃定於都市計畫區內,有以容積獎勵為誘因的都更,即便建築結構安全的大樓,有於震災中疏散、避難的問題,都是以防災為名之都更,規劃防災體系應重新檢討、完善改進。
回顧21世紀的幾個大災難,台灣社會始終沒有認真面對,憾事不斷重演。台灣要正視災難風險、建立防災戰略思維;一條鞭管理,大幅提升災防體系改革。從上位計畫(國土計畫、區域計畫)到細部計畫(都市計畫、建築管理),釐清各個階段的不同重點工作。期望國家級防災總署能順利成立,具備「專門負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