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公會原本通過了金融營業稅的5年落日條款,不過,對於金融營業稅加徵何時告一段落,近來金管會又有新主張,擬把5年提高至8年,此舉令不少金融業者感到委屈,原本銀行公會提出5年的落日條款,已經是業者對於政府加徵金融營業稅,很勉強的權宜之計,如今,5年還要繼續延長到8年,業者感嘆,是否政府錯估金融業的外在發展環境,不知道當前保留資金強化資本,對於金融業走出海外的重要性,長此以往,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只會開倒車。
有人認為,金管會之所以如此主張,主要是希望透過延長金融營業稅的加徵期間,讓政院更認同所謂的落日條款訂定;不過歸根究柢,其實政府所有相關部會,包括金管會、財政部、乃至於行政院等,仍應對於金融業發展的外在環境有所體認,不能只被當前金融業獲利屢創新高的假象所蒙蔽,否則不僅落日條款不易過關,未來金融業由於還得再被剝一層皮繳稅,只怕更無力強身健體,迎向外在環境的挑戰。
金融業上半年獲利看似暴衝,很多都是做出來的,例如,中信金認列廉價購買東京之星的收購利益,就高達148億元,另外,國泰金的獲利暴衝,也與認列不動產增值利益等大有關聯,這些其實都只是所謂的「一次性」收益,特別是併購案不會年年有、也不是每次都有便宜好康可撿,台灣的不動產市場也已到達高點,到底金控可靠不動產利益致富多久,誰也沒把握,到頭來還是得回歸本業,然而,回歸本業的結果,壽險業要面對沈重的利差損問題,銀行業也要面對市場上存放利差過低,本身資本適足率仍趕不上國際高標準的問題。
因此,倘若政府在擬定金融營業稅政策上,誤判情勢,對整體金融業而言,其實相當危險,更何況我國是加值型營業稅體系,金融業本身並沒有進銷項稅可扣抵,因此國外多個國家其實金融業都免課營業稅,從租稅正義上來看也並不公平,政府實不應顧此失彼,為了財政缺口而犧牲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