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了好多年的居住正義,現在,居住到底正義了沒?
用財稅方式重手打擊投機客、讓房價不再暴漲;開出大量興建社會住宅的選舉支票,是否就代表政府認真落實居住正義?蓋了合宜住宅、社會住宅,就是落實居住正義的萬靈丹嗎?
其實,居住正義的核心目標,應該是要解決民眾住的問題,而不是把所有目光集中在房價問題。弔詭的是,台灣多年來把打壓房價與居住正義畫上等號,老在房價應該跌幾成的數字上糾纏,正是居住正義始終沒有具體進展的癥結所在。
台灣民眾面臨的,除了高房價,還有廣大租屋族正面臨「買不起」、「租不到」,甚至「租不起」、或租屋沒保障的「居住不正義」。政府的角色與責任,應該解決居住問題,而非僅是處理財產權問題。
內政部去年喊出10年10萬戶社會住宅的口號,來安撫怒吼的「巢運」。其中,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要達成成長5倍的目標、到3萬4千戶。不過,就算是成長5倍到3萬4千戶,也只佔總體住宅存量的0.4%,距離期待值5%,不知何年何月才能兌現照顧弱勢的選舉支票。
回歸現實面,政府要如何推動才不致於淪為選舉支票?若沒有考量過未來台灣的少子化趨勢,繼續大量興建社會住宅,是否可能錯置土地資源而埋下惡果?
首先,政府應運用財稅手段,再增編預算逐年增加租金補貼名額,如此,採取雙管齊下,社會住宅才有落實的可能。
其次,新建社會住宅緩不濟急,因此落實社會住宅應有完整的配套,例如擴大政府閒置老舊房舍、民間空餘屋,將其納入租屋市場,並透過輔導專業住宅租賃法人的平台,把閒置公有或民間房舍,當作社會住宅來源之一,趁機健全國內租屋市場。如此,總比政府徵收土地、發包、興建再自行管理有效率。
中長期來說,政府應均衡城鄉發展、區域平衡,疏緩台北都會區住房需求,則居住正義大概就成功大半了。誠心期待政府落實居住正義,保障弱勢權益,這才是台灣邁向先進國家應有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