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優勢藥品」機遇高
受限於中國未來兩票制的規範,台灣藥廠不管是否在中國具備自己的銷售團隊,都將僅限於「全國僅限設立一家」的規定。台灣藥廠將面臨「是否自行籌建銷售團隊」以及「如何選擇最合適的通路夥伴」挑戰。同時,兩票制讓中國當地通路商急需優質品項,對擁有優勢產品如FDA 審核通過的台灣藥廠,亦具備較有利的合作契機。
2017 年1 月,中國國務院醫改辦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等8 部門聯合下發的一份通知明確,綜合醫改試點省( 區、市) 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的公立醫療機構要率先推行藥品採購「兩票制」,鼓勵其他地區執行「兩票制」,目的在進一步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群眾用藥負擔。
所謂「兩票制」是指藥品從藥廠賣到一級經銷商開一次發票,經銷商賣到醫院再開一次發票,以「兩票」替代目前常見的七票、八票,減少流通環節的層層剝剝,並且每個藥品的一級經銷商不得超過2 個。
「兩票制」是中國政府意圖破解長年藥品流通層層加價,導致市民「看病貴、看病難」之痛的改革方案,要透過嚴格實行兩票制讓中國藥品採購陽光化。
目前,市轄區以外或邊遠地區可以允許「三票」的、有二級經銷商,但一級經銷商所配送的同一廠家的品種,在同一個地級市也只能委託1 ~ 2 個二級經銷商。中國實行「兩票制」以後,必然要對原有的商業結構和對經銷企業的選擇上進行很大的調整,「兩票制」政策大幅限縮了藥品生產廠的通路策略空間,同時,中小型的通路商因為無法達到藥廠對於銷售通路覆蓋性的要求,將可能被迫離開市場。
然而,這也意味著中國當地具競爭力的通路商會更積極尋找優質品項,以爭取進入前幾大通路商的行列;同時,若藥品生產企業本身品項不具市場價值,則可能因議價能力不足,淪落被大型通路商壓縮利潤的困境。
但從長遠考慮,「兩票制」能有效減少藥品從藥廠到醫院的流通環節,不僅提高了效率,也保證了用藥安全,更利於中國政府對藥品的監管工作,此外,還能防止一些不法的經銷商利用一些假藥、次藥等進行低價競爭,打擊正規藥廠,對整體醫藥流通利益還是很大。
藥品流通業進行洗牌改革
對於實行「兩票制」,目前中國主要的醫院和藥廠的代表都表示贊同,大型經銷商必然對「兩票制」的反應也比較樂觀。一般認為,「兩票制」能有效提高醫藥流通的行業集中度,中國藥品流通市場將出現3 ~ 5家為超大型通路商,同時也能保證藥廠的利益。
重要的是,減少流通環節,能真正讓老百姓得到實惠,過去的一些廉價老藥將又能擺到醫院的藥房裡了。而以前,這些廉價老藥因為無法給七票、八票的經銷商帶來利潤,導致藥廠不得不將這些藥停產,或改成針劑,好把價格翻上好幾倍。
不過,「兩票制」對中小型經銷單位卻可能是一場愁雲慘霧的淘汰賽。據估計,「兩票制」實行以後,光廣州地區就有將近七成的經銷商面臨被淘汰的命運,一些小型經銷商已經開始著手轉行了,一些中型經銷商則開始擴充場地和設備,以提高競爭實力。
根據統計, 截至2015 年11 月底,中國共有13,508 家藥品批發企業、4,981 家藥品零售連鎖企業( 共有44.8 萬家零售藥店門市),共分食約1.66 兆人民幣。從市占率來看,中國前五大藥品批發企業僅占39.3%,遠低於美國前三大藥品批發廠商占比(約90% 以上)。
中國國家食藥監總局副局長吳湞指出,中國整體藥物市場不到2 兆元規模,但有1.2 萬家批發企業,80%的銷量集中在前100 家,剩下的一萬家只瓜分了20% 的份額,照理說這些廠商應該被市場機制淘汰,實際上卻活得很好。
吳湞表示,「這意味著中國藥品流通市場結構出現問題,因此,中國政府希望透過兩票制施行,規範藥品流通秩序、壓縮流通環節、降低虛高藥價。」
政策面全力護航試點實施
距今年1 月19 日中國國家衛計委新聞發佈會解讀《關於在公立醫療機構採購藥品採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 試行)》( 國醫改辦發(2016)4 號,以下簡稱「國醫改辦4 號文」) 已過兩個月。
根據實施意見,兩票制將先從綜合醫改試點省( 區、市) 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要率先推行。目前,除少數省份動作不明外,大多數省份也都以正式或非正式(網傳版) 的政策檔傳達出該區域藥品購銷「兩票制」的實施範圍、推進進度及執行規定等。
國務院又於2 月9 日發佈《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13號),涉及三大領域共17 條意見,堪稱2017 年中國藥品年度工作重點。
其中,在藥品流通領域,13 號文再為「兩票制」加碼,明確指出推行藥品購銷「兩票制」,爭取2018 年在中中國全國推開。
根據統計,截至今年3 月底,11個醫改省份中,除福建外,安徽、陝西、青海、重慶均發佈了正式版的「兩票制」實施意見,各省推行進度不一,推進尺度也存在一定彈性。根據各省已發布文件內容,除了針對藥品生產企業責任、流通發票驗證及監督管理等相關規定大同小異外,各省對於「兩票制」用於定義「是否為同一生產企業」的界定,也提出不同的界定。
比如,多數省份將藥品生產企業(集團) 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 集團)藥品的全資或控股經營企業視同生產企業,若被視為同一生產企業,則可以不受開票限制。並且大多強調「全國僅限1 家」,但安徽、青海的實施意見中並無唯一性的指示。
另外,各省政策都或多或少給予醫療機構及工商企業過渡期。如西部省份傾向於分步實施,先由城市三級公立醫院推開,再擴展到二級和基層醫療機構;湖南等一些省份如給予企業行銷轉型、財務處理、管道歸併的緩衝時間。
本文節錄自《環球生技月刊》2017年4月號